因认为自己注册的商标受到侵犯,“永元德”商标专用权人和其投资的永元德饭店将河北区百年永元德涮肉坊告上法庭。而昨天上午和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经营者刘寅称:“现在的永元德都是李鬼,没有李逵,既然都不是李逵,就看谁先注册。”
原告:商标专用权是我的
原告陈建强的律师称,陈建强是天津市永元德饭店的投资人,拥有“永元德”商标专用权,专用期限为2006年8月7日至2016年8月6日。经过陈建强的辛勤经营,“永元德”已拥有近十家分店,成为耳熟能详的知名餐饮连锁企业。而河北区百年永元德涮肉坊在未经授权的情形下,在天泰路一底商餐厅服务场所、门店招牌上擅自使用“永元德”商标,误导了广大消费者,也给原告造成了重大损失。因此,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犯“永元德”商标专用权,赔偿侵权损失20万元及原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6600元,并在企业名称中停止使用“永元德”商标。
被告:企业名称我先注册
河北区百年永元德涮肉坊经营者刘寅称,其在2002年1月就登记注册了上述企业名称,而原告是2004年2月才申请注册“永元德”商标,2006年8月才核准使用的。所以,其在经营场所使用“百年永元德涮肉坊”牌匾是对企业名称的正当使用,不构成对“永元德”商标的侵权。
对此,原告陈建强表示,2001年他就与一位同事成立了一家名号中有“永元德”三个字的餐饮企业。该企业解散后,他又创办了天津市永元德饭店,并获得许可,成为永元德名号的合法有效继承人。2002年,他向国家商标部门递交了永元德商标专用权的使用申请,但由于商标图形部分与外地一家企业的商标相近而被驳回,因此一直拖到2004年才又申请注册。
百年永元德之争还将继续?
被告方律师在庭上介绍了百年永元德的来历。他说,永元德创建于1918年,是誉满京津两地的老字号。1956年公私合营时,永元德并入和平区饮食公司。“永元德饭庄断续经营了半个世纪,后来和平区饮食公司破产倒闭,永元德断代。永元德没能保留中华老字号的名分,也没申请注册商标,是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该律师认为,如今在本市,除了原被告,还有多家餐饮企业使用包含“永元德”字样的名号。“如果有一天,永元德的后人站出来主张权利,我们认可,但原告没有资格主张权利……”该律师说。因为被告方坚决不同意调解,法庭没有继续做调解工作,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