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来宾讯 (记者谢奎)8月4日,来宾市兴宾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该局近日对当地4家米粉生产企业进行例行抽检时,在其中一家企业生产的米粉中检出了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二氧化硫。
据知情者称,该局对在市场流通的米粉进行抽样后,送到柳州市质监局化验。7月29日下午,抽检结果表明,一家企业生产的米粉中二氧化硫含量为每公斤121毫克。2009年,该企业生产的米粉被检出二氧化硫;2010年,该企业生产的米粉再次被检出二氧化硫,而且每公斤含量高达195毫克。
记者了解到,二氧化硫对食品有漂白和防腐作用,使产品具有外观光亮、洁白的效果,所以食品加工中常被用作漂白剂和防腐剂。但是,人体摄入大量含二氧化硫食物,会损坏肝脏,还会增加患癌风险。我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米粉制品中不得含有二氧化硫残留物。2006年9月1日,广西地方标准《米粉质量安全要求》正式实施,该标准明确规定,米粉中不得检出二氧化硫等物质。
在接受采访时,“问题米粉”企业的负责人李某称,近期天热,有客户反映他们生产的米粉保鲜时间太短,容易出现滴水、变味等现象。为延长保鲜时间,工人在米粉中添加了防腐剂。李某承认,该企业生产的米粉2009年、2010年两次被检出二氧化硫。不过,他解释说,当时米粉厂是由他儿子和弟弟负责的,今年才由他接手。他表示,以后尽量不在米粉中加入添加剂。
兴宾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证实,此次对4家米粉生产企业进行抽检时,在一家企业生产的米粉检出二氧化硫。去年,这家企业的米粉也曾被检出二氧化硫,工商部门已对其处以2.5万元的罚款。此次抽检,工商部门在每家企业取了3份样品,相关企业和工商部门各保留一份,另一份则送往柳州检测。如企业对抽检的结论不服,可将自己保留的样品送到相关部门检测。如复检的结果与初检结果相符,工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据悉,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企业,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