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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屋顶漏水 因无法动用维修资金不能彻底修复

来源:新民晚报·新民网
2011年08月05日15:58
  “屋外下大雨,屋里下小雨。业委会没成立,维修资金动不了,屋顶漏水怎么办?”昨天暴雨突袭申城,普善路锦沧公寓和打浦路海华花园的业主不约而同致电本报,反映因无法动用维修资金而导致房屋得不到彻底维修。

  是否属“紧急” 先交鉴定费

  在锦沧公寓5号楼顶楼,几乎每家屋顶都有渗水痕迹。天花板、墙壁起泡发皱,床上的凉席也被污水弄脏。楼内水管锈迹斑斑,只能临时加固。业主们说,小区7幢楼几乎每幢都漏水,近50家屋顶渗漏,水管爆裂也时有发生。

  “小区建成14年,确实该大修了,但始终无法动用维修资金。”业主们说。原来,这个小区建成销售时,开发商应缴纳的维修资金不到位,后来又因其他法律问题被司法机关处理。于是,小区业委会始终无法成立,业主缴纳的94万余元维修资金不能开通。

  4月1日《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实施后,根据“应急维修”条款,业主可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动用维修资金。然而有关部门回复,何为“紧急情况”要先鉴定,鉴定费15元/平方米,共计15万元。物业、业主没有能力支付,维修资金仍无法支取。“维修资金本就是我们预交用来给房子"治病"的钱,为啥现在想要用自己的钱却那么困难?开发商造成的问题,为啥要我们埋单?”业主们很无奈。

  业委会改选 “真空期”难熬

  无独有偶,海华花园顶楼业主也饱受漏水之苦,饭厅桌椅上都是浑浊的石灰水,厨房天花板被卸、地砖被铲,如此情况已有一个多月。业主称物业曾对屋顶进行修补,但无法彻底解决渗水问题,须花费1万多元大修。而小区业委会缺失已有5年多,最近正筹备改选新业委会,在此之前维修资金无法动用。

  物业向街道房管办申报,对方表示小区虽无业委会,但已有业主大会,按规定须等业委会成立后支取。“业委会成立还要几个月,房顶漏水哪能拖?”业主质疑说。

  应急维修金 支取不容易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若出现外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外墙渗漏等紧急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后,物业应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报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审价后,在专项维修资金中直接列支。

  但是否属“紧急情况”须专业检测部门鉴定,高价鉴定费谁来付?共和新路街道房管办韦主任表示,条款中针对鉴定费用谁出、没能力支付怎么办都未明确规定,一些小区就卡在这一关。

  此外,有业主大会但无业委会的小区,维修资金如何支取“应急”?打浦桥街道房管办王先生表示,只能让物业先垫资急修,同时作预算上报,等业委会成立后列支。但因物业报价须第三方审价,超出部分由物业支付,客观上对垫付资金作“应急维修”的物业公司来说存在风险。 本报记者 金旻矣

  作者:金旻矣 (来源:新民晚报)
(责任编辑:UN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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