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悦报道:5日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受理了车主连先生起诉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越权审批年票收费的起诉。事实上,这已是5月9日发现年票收费制不合理以来,连先生针对此事的第二次诉讼。而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暂不知晓此事。
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连先生表示:“年票制收费的根源在于审批部门,所以我这次起诉主要针对的是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年票制收费基本上是省物价局和交通厅联合审批的,广州市年票定位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但这样做属于越权审批,并擅自改变收费性质。”
“按照国家财政部、发改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否则不得批准设立。但是省物价、交通部门批复同意广州年票费的依据仅仅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没有法律依据。该办法第十六条还明确规定,"收费具有地方性法规依据,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批准设立收费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项目审批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而不是现在的由省级价格和交通部门负责。第三十一条还规定"不得将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管理"。但是,现在广州市政府把越来越多的经营性公路纳入到政府还贷公路中进行捆绑收费,交由国有企业广州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费管理,违反上述规定,涉嫌违规管理。”
事实上,这已经是三个月来连先生针对此事的第二次诉讼。
今年5月9日,“我去购买年票,发现被多收了14天的钱。当天下午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第一被告是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第二被告是广州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第三被告是广州市交委。7月7日已经开庭,法院以不能当庭追加诉讼请求为由,驳回了我取消年票制的诉讼请求。我怕第一个诉讼被驳回后要走行政复议程序,所以这次又提出了第二次诉讼”。
“6月20日我还向国家发改委举报此事。24日,发改委将我的举报转到广东省物价局;7月6日,我收到了受理通知书。现在一个月过去了,省物价局一直没人跟我接触。所以,我5日决定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改变目前这种乱收费的现状。”
许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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