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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排查铅蓄电池企业191家 27家企业取缔关闭

来源:深圳新闻网
2011年08月06日18:50
  深圳新闻网讯 根据环境保护部等国务院九部门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对铅污染整治工作的指示精神,我省深入开展了铅酸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工作。截止到2011年7月底,全省实际排查铅蓄电池企业191家,其中27家企业取缔关闭或搬迁转产, 134家企业处于停产整治或停产状况,3家企业在建,27家企业在生产。省环保厅及时公布了这些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以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同时,全省各地也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公示了辖区内铅蓄电池企业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300米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据悉,今年2月到5月,我省两次组织环保部门对铅蓄电池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排查。针对存在问题,省环保厅联合省监察厅将佛山市(含顺德区)、江门市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列入2011年十二大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同时责令广州、深圳、汕头、珠海、韶关、河源、梅州、惠州、东莞、中山、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14市环保局、监察局对当地有关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进行挂牌督办。

  为防止新的铅污染事件发生,省环保厅召开了全省铅蓄电池企业专项整治视频会议,全面部署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和监管工作,要求各地认真清查辖区内铅蓄电池企业,对卫生防护距离不足300米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对存在其他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开展整改。5月23~29日,省环保厅联合发展改革委等12个部门组成5个联合检查组和1个督导组,对全省铅蓄电池企业污染整治工作逐一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主要问题有:相当多企业与环境敏感点间卫生防护距离不足,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部分企业危险废物处置不规范,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未落实;部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偷排及超标排放行为。对此,省环保厅督促地方加快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发现超标立即依法查处。

  铅蓄电池生产项目环评须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批

  为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省环保厅规定今后铅蓄电池生产项目环评文件必须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批。同时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对每个铅蓄电池企业落实日常监管责任人,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落实责任。组织环境监测部门对全省铅蓄电池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

  省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国内铅蓄电池生产企业水平相差很大,有的采用世界上最先进的生产线,也有的仍然是手工作坊式的落后工艺,有相当多企业产能低于10万千伏安时/年甚至不足1万千伏安时/年。排查中一些大型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问题较少,出问题的集中在民营小企业上。按照“尊重历史,立足现实”的处理原则,省环保厅也在主动联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铅酸蓄电池分会,区别对待,积极帮助指导一些停产整治的企业寻求解决问题方案

  “长远来看,我们要通过污染整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据悉,目前,省环保厅正在制订有关进一步加强铅蓄电池行业污染整治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文件,严把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关,严格控制低水平扩张。

  其次,科学规划、优化布局,积极推动铅蓄电池企业园区生产。整治中保留铅蓄电池企业数量较多的地区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和规范建设铅蓄电池园区(基地),大力推动企业入园,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管理和集中治污。其他地区要积极推动企业迁入本地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进行生产。

  此外,全面实行清洁生产,提升企业环境管理和污染治理水平。加强科技创新,提升铅蓄电池行业技术装备、工艺水平。(深圳报业集团驻穗 记者姚嘉莉 通讯员 粤环宣)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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