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商洛讯 (记者 张红中) 商州区杨斜镇村民邓某花3.2万元买回一个11岁的女童为妻。日前,商州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5年又3个月。
今年35岁的邓某是商州区杨斜镇新丰村村民,2010年1月,经邻村村民陈某介绍,通过云南省马关县都龙镇的徐某为其介绍媳妇。时隔不久,邓某和陈某即赶往云南马关县都龙镇,在徐某家中见到被介绍的越南籍“媳妇”11岁的田某,经双方商谈,邓某支付对方现金32000元,同时签订了“男女双方婚事见证书”,约定男女双方系真诚自愿结婚,无包办买卖行为。当日,邓某和陈某将田某从云南省马关县都龙镇带回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杨斜镇新丰村家中,并摆酒席宴请了同村村民。在共同生活期间,邓某多次与被害人田某发生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