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3:是否构成遗弃罪或虐待罪?
积极虐待不明显 暂未构成犯罪
彤彤父亲及后妈是否构成遗弃罪或虐待罪?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宁媛律师表示,从犯罪认定上,遗弃罪或虐待罪都要求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性,即被监护人长期处于被遗弃或被虐待的状态中,情节恶劣且达到严重后果。
就严重后果而言,就遗弃罪而言具体要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于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虐待罪则要求,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的消极的不作为,又要有殴打、捆绑、禁闭、讽刺、谩骂、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的积极作为。
宁律师认为,从彤彤的身体状况和自己的说法,其监护人的积极虐待行为不太明显,暂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达到犯罪程度,彤彤后妈也会基于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承担责任。
政协委员:
建议增设“虐待儿童罪”
“广碧论坛”的网友质疑,我国为什么没有虐待儿童罪,可以由公诉人起诉。记者了解到,香港媒体曾报道,英国一名33岁的寡妇沉迷网上游戏“Small World”,不停地玩了6个月,期间疏忽照顾3名9~13岁的孩子,他们被逼自己开罐头,靠吃冰冷的豆子充饥。最终,这名妇女被判虐待儿童罪入狱。而香港也有类似的法律规定。
此前救助流浪儿童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全国政协委员、海南省政协副主席史贻云曾呼吁,法律应该增设“虐待儿童罪”,加强保护流浪儿童。
面对涉嫌虐待儿童的问题,我国至今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史贻云认为,只要是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不管是其亲生父母还是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都应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国家应当制订更具体的法律条文对责任人给以处罚。因此,她建议增设“虐待儿童罪”,保护未成年人。
刑事法官:
建议公安强制力及时介入
一位刑事审判法官接受采访指出,由于英国采用的是“判例法”制度,只要有存在类似判决作为先例,基本就可以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进行延续。而我国采用“成文法”制度,以“法典”作为判案依据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该法官指出,我国立法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对家庭关系密切的纠纷,“公权力”进入相对较谨慎,涉及得比较浅,而且家庭成员间的侵害行为也较难处理,新设法律难度较大,历时较长。但同时建议,考虑保护未成年人的必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介入可能涉及家庭暴力的行为。
刑事审判法官建议,在实践中,若准许公安提前介入“家暴”事件,通过强制措施先保护起可能被虐待的孩子,迫使其父母必须面对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解释,将更有利于尽快解决纠纷。
如彤彤一案,若公安机关强制介入,其父母则没有借口避而不见。
心理专家:
直接影响到孩子的人格发育
广东精神卫生研究所儿童心理行为研究室主任戚元丽认为,孩子的说法应该是真实的,但孩子的父母至今没有解释,目前尚不能对事件的性质下评论。但戚主任指出,目前还没有证据显示彤彤受到“虐待”存在持续性,但彤彤爸爸和后妈至少存在对孩子忽视的“冷暴力”行为。
“忽视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不管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对孩子来说也是非常大的伤害,会直接影响到孩子的人格发育。”戚主任指出,受影响的不仅仅是彤彤,彤彤后妈自己也有一个年龄相仿的女儿,彤彤被关在阳台,放学了进不了门口,甚至不给饭吃,这必然会影响到自己的亲生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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