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核定载客49人却载着81人的幼儿园校车,撞上路边施工围挡,造成一名5岁儿童和幼儿园园长死亡(本报曾多次报道)。继司机获刑3年半后,该案的民事索赔部分开审。前天下午,门头沟法院审理园长家属索赔案,庭上被告方互相推脱责任。
今年3月14日9点左右,门头沟发生一起校车超载事故。司机尤毅驾驶载有76名儿童和5名腾龙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客车,行驶至门头沟区108国道处时,无视该地60公里/小时的限速,以时速98公里超速行驶,致使该车右侧前部与路东侧的灯杆及施工围挡接触,支撑围挡的钢管插入车内,造成幼儿园园长刘雪荣、5岁男童史浩博两人死亡。
肇事客车是腾龙幼儿园从北京牡丹航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下称汽车租赁公司)租赁来的。事发时,车内超载32人。近日,司机尤毅因交通肇事罪获刑3年半。
事发后,园长刘雪荣的家属将汽车租赁公司起诉索赔死亡赔偿金等102万余元,司机尤毅的雇主王辉被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汽车租赁公司的代理人称,其与幼儿园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属于光车租赁,不提供司机。肇事车是车辆实际所有人王辉挂靠在其公司名下,司机尤毅由王辉雇用,公司与尤毅没有劳动合同,也不支付尤毅工资,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王辉的代理人也表示不应该承担责任,并称王辉的租车行为是履行公司职务。该代理人还表示,车辆行驶证上记载的所有人还是汽车租赁公司,并没有过户,并且事发当天尤毅的驾车行为是受汽车租赁公司指派。
法院将择日宣判。据悉,男童史浩博的家属向司机尤毅、腾龙幼儿园和汽车租赁公司索赔98万余元,案件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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