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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南下打工失左臂 苦等失踪老板十年终获赔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08日09:42
  中广网乐平8月8日消息(记者胡啸 通讯员徐铮 徐俊胜)十年前,为养家糊口,河南人余弟海只身南下,开始在乐平市的小煤窑做工,却不幸工伤失去左臂,本可以获得赔偿,煤矿老板又突然失去踪影,法院执行判决只能中止;十年来,失去基本劳动能力的余弟海穷困潦倒,依靠着捡拾垃圾、邻里帮助和好心人的救助维持生计;十年后,余弟海偶然机会获得失踪老板的住址,在乐平市人民法院的帮助下,与老板丁小勇促成和解,终于拿到“迟到”十年的四万元赔偿款。拿到执行赔偿款的第二天,余弟海便收拾行李,踏上了回乡的路,漂泊多年的心也终于能“回家”了。

  煤矿打工养家糊口 不幸工伤失去左臂

  十多年前,余弟海的妻子突然病故,留下了当时年仅十四岁的女儿和年近八十的父母双亲,本来生活困苦的家庭更是蒙上一层阴影,家中的重担顿时压在余弟海一人肩上。不久,年近五十的余弟海便背上行囊,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乐平,在各种大小的煤矿做着挖煤、装煤、卸煤的活,和许多外出打工的人一样,不指望能发财致富,但最起码能养家糊口。

  2002年6月27日下午,和往常一样,余弟海在景枫煤矿下挖着煤。15时30分左右,余弟海乘着绞煤的矿车,站在煤桶边沿的前面钩子上由井下到井口,不料途中左胳膊被窑拱严重挂伤,随即被送往乐平矿务局职工医院进行抢救治疗。当晚8点左右,受伤严重的余弟海被施行“左肩关节离断术”,失去了整只左臂,也丧失了基本的劳动能力。

  法院判决要求赔偿 老板突然失去踪影

  手术后,余弟海将景枫煤矿老板丁小勇一纸诉状告至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乐平市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余弟海)在被执行人(丁小勇)所承包的煤窑上做工,属雇佣和被雇佣关系,被执行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因被执行人管理不严,造成申请人在该矿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应承担全部责任。2002年11月15日,乐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执行人丁小勇应赔偿申请人余弟海各种损失43983.80元,并承担诉讼费2000元。

  然而,由于双方各自原因,案件在执行过程中可谓费尽周折,甚至一度陷入僵局。据案件执行法官徐高飞介绍,2003年9月29日,余弟海向乐平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执行人员赶往乐平市涌山镇后,却发现景枫煤矿因无证经营,已被政府勒令停产,老板丁小勇也不知所踪且未留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余弟海也无法提供丁小勇的准确住址。随后,执行人员前往公安户政部门查询其户籍信息,令人感到奇怪的是,竟然“查无此人”,为谨慎起见,执行人员再次前往公安户政部门,要求通过其公安系统内所联网的户政信息最大范围的搜寻,但仍然没有发现可与本案丁小勇这个名字相比对的人。难道丁小勇用了假身份来乐平当老板做生意?执行人员不禁产生这样的疑问。之后,执行人员再次来到涌山镇,而无论是当年在涌山镇政府所签订的煤矿承包合同,还是当地居民及矿工反映,均证实其本人签名和称呼都是“丁小勇”。由于丁小勇的“人间蒸发”且未留下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迫中止执行。

  偶然机会觅得线索 十年积案促成和解

  案件执行中止后,失去左臂的余弟海以捡垃圾来维持生计,依靠邻里帮助和社会救济勉强度日,生活困苦不堪。

  2011年5月,余弟海向法院反映,确实找到了丁小勇的地址。乐平市人民法院立即组织执行小组,并帮助经济困难的余弟海垫付3000元差旅费,充分确保案件执行到位。根据余弟海提供的地址,5月23日,执行小组来到浙江仙居,在当地公安户政部门查询到了被执行人的姓名,结果发现其真实姓名为丁小永,而非丁小勇。在仙居法院的帮助和配合下,经过挨家挨户地询问,执行人员终于在一个木料加工厂找到了丁小永,谈话后,确认此丁小永就是本案的被执行人丁小勇。然而,执行人员在查询银行账户、工商登记之后,发现丁小永仍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丁小勇已经65岁,而且所办的木料加工厂去年连续遭遇火灾,损失惨重,且背负了许多债务,执行人员和当地法院共同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人40000元,最终促成本案执行和解。至此,长达十年的积案终于执行完毕,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拿到执行赔偿款的第二天,余弟海便匆匆踏上了回家的路,获得了应有的赔偿之后,在外漂泊多年的他也即将步入花甲之年,在他心里,只有家乡才是自己永远的“根”。

  作者:胡啸 徐铮 徐俊胜
(责任编辑:UN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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