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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按照五个年龄段划分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作者:李舒瑜
2011年08月08日10:35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李舒瑜) 我市孤儿将有更好的保障。根据刚刚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公布的《加强我市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不再执行“一刀切”的养育标准,而是按照5个年龄段进行划分。

  制定孤儿最低养育标准

  《实施意见》建立了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含低保金),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0—1岁每人每月1580元,1—3岁每人每月1496元,3—6岁每人每月1489元,6—14岁每人每月1781元,14岁以上每人每月1916元。孤儿最低养育标准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康复费等(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我市还要建立孤儿供养保障经费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上涨情况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根据前两年深圳市消费者物价指数(CPI)及经济发展情况综合确定,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孤儿全部纳入少儿医疗保障

  孤儿的医疗教育也纳入保障范围之内。《实施意见》要求,将孤儿全部纳入少儿医疗保险和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的保障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费用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和社会慈善组织可为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同时,我市还要继续实施“明天计划”,帮助孤儿实施手术康复。

  在教育方面,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孤儿寄宿生全面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孤儿,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孤儿成年后可优先安排保障房

  《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孤儿住房保障工作。孤儿成年后,符合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要优先安排配租、配售。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孤儿家庭,要在发放租赁补贴时给予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我市还要将成年后就业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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