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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山人》著作权纠纷:三大焦点惹争议(图)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2011年08月08日06:41
  
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无论是在萧鸿鸣的律师函中,还是在孙海浪、江西教育出版社的起诉书中,引发争议、即被指“直接剽窃、抄袭”的内容主要在三方面:“林施慧·八大山人表妹”的人物及其“出家为尼”的故事、“魏忠贤建"生祠"抢占弋阳王府"阆园"的故事、“剃度”的描写。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交换的证据和质证也主要围绕三者展开。 

  “之前没看过《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

  对于这起诉讼,孙海浪称,自己在接到律师函之前,根本没看过《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看到萧鸿鸣在律师函中所举的三例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的观点后,才去找来他的书来对照,被告所谓侵权的观点没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提出来的问题在自己的资料笔记中都能找到”。

  原告方在起诉书中称,孙海浪及江西教育出版社对两部书稿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对照和分析,认为无论是从《八大山人》的创作动机、框架结构、故事线索、人物涉及、表达形式、语言风格、艺术特点还是从孙海浪的生活经历、取材来源和史料引用等各方面比较来看,均与萧鸿鸣撰写的《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截然不同,这是两本类型和风格相去甚远的作品,依法都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另外,江西教育出版社在出版发行《八大山人》过程中,依法履行了尽职审查书稿义务,也不应构成对萧鸿鸣一书著作权侵权,为此,依法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著作权之诉。

  三大争议焦点针尖对麦芒

  记者注意到,起诉书中的内容与萧鸿鸣在律师函中所举“三例”可谓针尖对麦芒:

  萧鸿鸣称,在《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林施慧的身份是林一文的女儿,其与八大山人的关系,界定为“表妹”,并在全书上、中、下三卷中,将“林施慧·表妹”及后来“出家为尼”的故事,贯穿始终。而在现今所有关于“八大山人”的相关文献与历史资料中,至今没有发现任何有关八大山人“表妹”的记载。这个完全独立性、惟一性意义的艺术形象是自己虚构、创造的。萧鸿鸣称,“林施慧”的名字来源更是自己的母亲“林慧荣”。

  “魏忠贤建"生祠"抢占弋阳王府"阆园"这一虚拟故事,是其为了烘托八大山人这一特殊人物出生之时,太监当道、大明王朝国事、家事之艰难,以及明宗室弋阳王支面临的内忧外患,而特意借鉴他省事例,在完全符合大历史环境史实背景下的独创、特有的情节。因为魏忠贤抢占晚明宗室各亲、郡王府建"生祠"只发生在陕西、浙江两省份。”

  萧鸿鸣称,在《律师函》发出之前,曾委托律师和学生,将红笔划出的涉嫌剽窃与抄袭部分在网上搜索,发现在《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中卷·第六章的“剃度”情节当中,孙海浪“剽窃、抄袭了我对八大山人"剃度"整个情节、细节、情绪和文字”。

  对于“林施慧”这一艺术形象,起诉书称,孙海浪独立创作中有其历史和生活根据,其表达形式(方式)与萧鸿鸣《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一书中关于“林施慧”的表达(方式)形式迥然不同。

  关于“魏忠贤建"生祠"抢占弋阳王府"阆园",起诉书称,“阆园”典故出自康熙《西江至》卷三十八古迹,有其历史依据,属公有领域知识,虽两本书作者取材于同一历史环境,但任何人可依此进行创作,其本身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关于“削发”情景的描写,起诉书认为,“削发”(剃度)也是中国佛教中早已成为公共领域的素材,任何人都可对此予以参考和借鉴,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个性化创作。只要经过认真对比、分析,均可得出如下结论:《八大山人》关于该部分的描写,其表达形式(方式)与《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的表达形式(方式)也迥然不同。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两部经分别采访、独立构思的同一历史题材的小说,只要其就历史事件本身取材的叙述角度、内容、风格及表达方形式(方式)不同,无论该作品出版时间先后,均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

  “通过对两书进行严格比较,我们并没有发现其任何相同、相似之处。”“《八大山人》无论是从主题立意、故事结构还是表达形式(方式)和语言风格,都有作者孙海浪独到之处。”撰写一部历史小说,特别是写《八大山人》这样题材的小说,“把史料或八大山人相关论文作品作为作品的背景或从中进行想象后重新构思,独立创造结构故事、表现人物,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在此基础上所创作的《八大山人》并不会构成对《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的著作权侵权”。

  “不排除提起反诉的可能”

  8月5日的庭审,萧鸿鸣先生除了以《答辩状》形式,对孙海浪在民事诉讼中的请求、相关诉讼的辩论进行了事实反驳,并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新的证据:原告小说中,第一节“哭笑”直接抄袭原文55例,共计4385字,剽窃故事与情节12例;第二节“红白”直接抄袭原文55例,共计3572字,剽窃故事与情节13例;第三节“穷究”直接抄袭原文25例,共计2010字,剽窃故事与情节7例。

  萧鸿鸣在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为止,他只是对《八大山人》上卷的前面三个章节与自己书中的“雷同”内容向法庭进行了举证与具体标注。

  同日,孙海浪在庭审结束后接受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多次强调,《八大山人》是一部历史小说,允许虚构,而史料、历史人物作为社会公共财富,谁都可以在创作过程当中使用,并进行艺术创作,关键是作者采用的表述方式。

  就《八大山人》与《圣洁的狂僧·八大山人》的区别所在,孙海浪称,二者的行文结构、表述方式截然不同。他的小说分别是以方峨父子的官场线、以红颜知己陆秋莲的爱情线、以陆家一批古字画珍藏失而复得的财富线、八大山人与诗画朋友郊游的友谊线四条主、副线索交叉进行、贯穿整部小说,描写了八大山人绘画人生、命运跌宕的坎坷一生。另外,《八大山人》在语言上是以散文诗的笔调来刻画和描述小说中的人物、景象、心理等。

  孙海浪坦承,两部小说中表妹的身份、名字、削发的确是相同的,但这并不能证明侵权一说,只能说是一种巧合,重点在于具体的故事情节以及最后的命运是不一样的。这种“雷同”反而证明了自己在创作过程中没有看他的小说,名字雷同只是都喜欢这个名字的巧合而已。

  孙海浪称,著作权(侵犯与否)很难说清楚,自己的书中每页都有2~3处出自典故,例如《明史纪事本末》一书中就有“魏忠贤建生祠”一事的发生,历史上有这个人物以及事件发生就完全足够,其他的具体情节就可由作者以自己的表述方式进行艺术发挥。

  萧鸿鸣称,是否侵权,有事实在那里,他之前发律师函的本意是“私下协商解决”,但现在不排除在北京提起反诉的可能。

  文/图 记者龚少春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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