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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变“死人” 医保卡诈骗“三方”构成利益链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08日15:33
  新华网上海8月8日电 题:

  活人变“死人” 医保卡乱象何时止?

  新华社记者黄安琪 李烁

  薄薄一张医保卡,原本是张“救命卡”,现在却成了“公用卡”,还上演了一出“活人变死人”的荒唐剧。这出闹剧引起了网民的关注,也折射出医保卡管理的乱象。

  活人变“死人” 医保卡乱象何其多

  在上海市某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许某,因肝癌病情加重,医治无效死亡。在家人为其办理死亡证明时,却遇到了麻烦,因为许某住院登记时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上海市参保人员沈某的名字。病历上记录的是沈某死亡,许某家属却要求院方出具许某的死亡证明。

  医生根据相关规定,拒绝了家属的要求。家属不得不承认许某为贪图少付医疗费用,借用了沈某的医保卡住院治疗。同时,沈某则因出借医保卡给他人使用,转眼间变成一个“死人”。为拿到死亡证明,许某家属只好到医保管理部门,请求更改医保就医记录,将沈某从“死人”变成活人。

  上海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在查实有关情况后,责令沈某退回因出借医保卡被冒用的医保基金3543元,并对其给予了行政罚款1000元。同时告诫相关医院,加强对就医参保人的医保卡信息核对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事实上,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医保违法违规案件层出不穷,医保基金屡屡遭遇“蚕食”。今年1-4月,上海市医保监管部门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已先后查处医保违规违法案件达1336件,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个人贪小利、好心或不知情出借医保卡,个人伪造医疗报销凭证,医疗机构及医师伪造凭证,医师贪利违规操作等方面。

  上海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保卡是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也是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冒用他人医保卡,不仅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也干扰了参保人员的正常就医,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

  医保卡诈骗“三方”构成利益链

  记者调查发现,在医保卡诈骗案件中,参保人员、黄牛、医院各得其利,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利益链。

  处于利益链源头的是参保人员。“医保卡公用现象很常见。”上海一家药店的收银员告诉记者,三代人合用一张医保卡、保姆用主人家的医保卡、亲戚朋友间借用医保卡的现象相当普遍,甚至有人把医保卡当成“人情”送于他人,或者租给黄牛党。

  黄牛则是这条利益链的第二环。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的法官肖波曾审理过多起医保诈骗案,他介绍说,不少黄牛往往采用小恩小惠,或按次或按月付费的方式,从参保人员那里收集多张医保卡,到多家定点医院通过代配药的方式大肆开药,再低价转卖给药贩子牟利,骗取医保基金。

  在他审理的一起案件中,黄牛傅某于2008年1月至2010年4月通过“运作”44张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近50万元,目前已被浦东新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2万元。

  而与黄牛有着千丝万缕关系的医院正是这条利益链的末端。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医生完全无视诊疗常规和医保门诊就医管理规定,对持多张医保卡就医开药的异常行为视而不见,在本应记录诊疗情况的就医记录册上未写一字,为黄牛骗保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在这起医保诈骗案中,傅某就曾一次持10张医保卡到某位医生处开药,从挂号到结算竟不超过2分钟。

  此外,“假出院”也是典型的医院伪造病史记录结算医保费用的违规行为。上海市医保管理部门表示,某些医院擅自为尚未出院的参保病人办理虚假出院手续,并将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通过冒用其亲属医保卡和伪造住院病史的方式进行结算以谋取利益。

  斩断“利益链”需打“组合拳”

  医保基金作为一项公共基金,关系到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那么,如何斩断医保卡诈骗“利益链”?如何对医院及医务人员实行有效监管?在强监管下如何兼顾参保人员看病的便利性?专家建议,从近期看,应从三方面入手加大监管力度以斩断利益链,从长期看,则要继续深化医疗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我国医疗保障水平。

  一、规范门急诊就医管理,应对处方用药、门诊委托代配药、就医记录册管理等问题进行规范,要求定点医院在参保人员挂号、就诊等环节应当严格核验“一卡一册”(医保卡和就医记录册)。对代为他人配药的,定点医院要按代配药制度进行登记。

  二、为就医次数和就医费用设计科学便民的网上监控系统。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梁鸿表示,让医生对病人逐个核对身份证不太现实,也会大大增加病人的就医时间,应建立科学的医保信息系统,对不正常的医保卡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比如在限定时间内超过某次数上限,或者就医费用超过某额度,就对该账号进行停用和审查。而在上限次数和额度的设定上要经过反复研究,上限太高,不利于保障医保资金安全,太低则会影响参保者使用医保卡的便利性。”梁鸿表示。

  据悉,上海市医保监管部门已形成对参保人员就医行为进行网上实时监控、定期锁定调查对象重点审核和宣传预防教育相结合的系统管理模式,对认定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按规定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最急迫和重要的是建立医疗保险诚信监控机制。”华东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王大犇表示,在医保改革中,一方面要建立参保人诚信监控体系,另一方面要制定包括执业医师、药师在内的医保信用管理制度。“对于严重违反医保管理规定的人员,将其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增加违规人员的违规成本,从而促使大家自觉遵守医保规定,维护医保基金利益。”王大犇说。

  此外,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医保诈骗案也折射出我国目前医疗保障水平不足等问题。对此,梁鸿表示,近年来我国在医保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保障水平仍相对较低,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要进一步“提质扩面”,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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