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昆明8月9日电(记者伍晓阳)记者9日从云南省纪委得到证实,楚雄彝族自治州原副州长吕琳麟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近日公布,吕琳麟严重违反政纪,云南省政府批复同意给予吕琳麟行政开除处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给予吕琳麟行政开除处分的批复》中说:吕琳麟在担任楚雄市副市长、楚雄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楚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禄丰县委书记、楚雄州副州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人民币434.5万元及价值7.2万元的贵重物品;在姚安县“7·09”地震恢复重建工作中失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人民币69万元;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吸食毒品、参与赌博。其行为严重违反政纪。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云南省政府同意给予吕琳麟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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