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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管局:“小产权房”不能进行登记集体土地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10日16:59
  新华网郑州8月10日电(记者刘金辉)针对近期《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公布后,一些人认为“小产权房”将逐步解禁的误读,郑州市房管局明确表示,“小产权房”是违法违规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销售的房屋,不在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之列。

  近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暂行办法》,规定郑州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凡是符合规定的,都将可以申请产权登记。该《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郑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武建说,“小产权房”是以各种形式在集体土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开发建设或变相进行开发建设,未依法取得相关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并违法违规向土地所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销售的房屋,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在国家没有出台明确的意见之前,郑州市不可能先行予以解决。

  李武建表示,农民利用自有宅基地合法建造的住房(不含超过三层违规建设的房屋),农村各级集体组织合法建设的办公用房、农村中小学等教育用房、农村文化及医疗设施用房、商业用房以及乡镇企业等合法建造的厂房等属于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财产,应当通过登记发证的方式予以保护。

  针对由于历史上缺乏管理,许多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建造的房屋也未取得宅基地证、规划和质量验收手续的问题,李武建说,郑州市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于历史上建成的符合规划的房屋予以补办手续。近期,还要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发证的相关规定,来完善宅基地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手续问题,只要这两项房屋登记的主要材料补办齐了就可以进行房屋登记。

  据了解,为了保证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工作的质量,今年将先选择部分村庄作为试点,明年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作者:刘金辉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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