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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社局发通知:社保五险应覆盖所有用人单位

来源:北京晨报
2011年08月12日01:41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针对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市人力社保局昨天下发通知,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社会团体等在内的从业者都应参加“五险”。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医保缴费基数的农民工,缴费比例与职工看齐调至12%,其中单位承担10%,个人按2%的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首次明确

  律师会计师须上五险

  市人力社保局网站昨天发布《关于落实社会保险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

  通知明确,上述“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包括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组织。此前,诸如律师、会计师等从业者因合伙人等身份,一度游离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范围之外。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养老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据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农民工医保

  缴费比例看齐职工

  按照社会平均工资60%的1%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其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2%,与城镇职工缴费标准一致。具体来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照10%的比例缴纳,个人按照2%的比例和每人每月3元缴纳。

  由此,参加医保的农民工也会遵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建立个人账户、享受医疗待遇、计算缴费年限。

  无业者参保

  生育可报销

  生育医疗待遇将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确保生育保险全覆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由城镇职工医保报销;像全职妈妈这样的无业人员,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生育医疗待遇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

  女员工的生育津贴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政策速递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支付病残津贴;被保险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向其遗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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