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九渡河镇村民吕玉财为在官司中取得有利地位,找到镇综治办主任陈怀青,要开一份“危房证明”。无此职权的陈怀青便和镇社保所主任“打招呼”,让没有危房鉴定资质的社保所开出一份盖有公章的“危房证明”。
记者近日从怀柔区纪委监察局证实,九渡河镇综治办主任陈怀青因“越权”、九渡河镇社保所所长王德财因“公章管理不严”被镇政府内部通报批评,二人被要求做出书面检查。
自称为工作化解矛盾区纪检委认定“越权”已被内部通报批评
纠纷扯出危房证明 2009年,怀柔区九渡河镇村民吕玉财翻修房子,同镇村民高俊英为其施工。6月份房屋翻修完毕,二人却因支付施工款发生纠纷。
房主吕玉财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仍为危房,需要重建,高俊英则认为吕想故意拖欠工程款。
不久,吕玉财将高俊英起诉到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26万元,高俊英随后反诉吕玉财支付工程款。
为证明自己的房子在改建后仍是危房,在官司中争取有利地位,吕玉财向法庭提交了一份“危房鉴定书”。
这份鉴定书由九渡河镇社保所作出,时间为2010年6月21日,内容为“兹有怀柔区九渡河镇某某村村民吕玉财,高俊英为我翻建的房屋不合格,仍为危房,2009年5月经社保所工作人员核查,确认吕玉财房屋为危房,发放补助款13500给吕玉财。特此证明。”落款处盖有九渡河镇社保所的公章。
最终,这份危房鉴定并未被终审法院市二中院采信,因为“九渡河镇社会保障事务所非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法院最终判决高俊英胜诉。
综治办主任“打招呼” 虽然胜诉,但高俊英依然存在疑问,既然社保所无权开具“危房证明”,吕玉财的证明是怎么开出来的?
经过多方打探,高俊英得知,证明由九渡河镇综治办主任陈怀青向九渡河镇社保所所长王德财打招呼,王同意后由社保所工作人员盖章。
与危房改造工作没有任何关联的综治办主任,为何帮吕玉财“打招呼”?
7月26日,记者在九渡河镇政府采访时,陈怀青在外办事,“了解此事的”九渡河镇纪委书记陈晓峰接待了记者。
按照陈晓峰的说法,陈怀青是综治办主任,同时也处理信访事宜,吕玉财是残疾人,与高俊英发生纠纷后,找到镇上,为化解矛盾,陈怀青到现场去看后发现吕玉财的房子墙上确实有裂缝,便让吕玉财找镇社保所,出一个危房翻修的证明。
7月29日,记者致电陈怀青,陈怀青自称越权让社保所开证明,是为了化解矛盾。事发时,他没在镇政府,只是给王德财打了电话,对证明的内容并不清楚,是吕玉财自己去社保所开的。
对此,吕玉财的说法是,高俊英为他翻修房子后没多久,房子就出现裂缝等质量问题,他与高俊英协商解决不成,便考虑走法律途径。在接受司法所法律援助后,律师告诉他,认定危房必须要有政府给出的证明,才能依法维权,“我多次到镇里反映问题,当时陈怀青主任接待的,也到我家现场看了房子,发现我这房子确实有问题,便让我找社保所开个证明。”吕玉财说当时起草这个证明和拿到社保所盖章的都是他家里人自己弄的,陈怀青并未直接经手。
社保所盖公章“随意” 据记者了解,镇社保所在接到房主的危房改造补助申请后,会和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一起现场查看房屋质量,若符合标准就按规定发补贴资金。但若给法院证明是“危房”,社保所则没有这个资格。
既然明知没有资质,社保所为何还会盖章?九渡河镇社保所所长王德财说,当时他在外地出差,陈怀青给他打电话,说需要他盖一个公章,证明吕玉财的房子是危房。“他的房子在改造前确实是危房,我以为只是证明他这个房是危房改造,享受了政府补贴。”
不久王德财接到社保所工作人员电话称陈怀青要求盖章,王便让工作人员盖了。“盖章的是个到社保所帮忙的村官,没仔细看内容,就把章盖上了。”王德财说,事后他才知道要求出具的证明上多了一句话“高俊英为我翻建的房屋不合格,仍为危房”。
当事人已被通报批评 在高俊英将此事反映到区纪检委后,区纪检委曾派一位副书记到九渡河镇调查,当时负责处理此事的纪检委干部时圣林称,调查结论认为陈怀青确实“越权”了,但并不是出于私利,属于化解社会矛盾方式不当。
时圣林说,在这件事情上,九渡河镇社保所所长王德财也有责任,问题在于公章管理不严。
至于如何处理,时圣林说,由于陈怀青和王德财都是镇管干部,属于事业编制,但不是公务员,按照监察条例,由镇政府进行处理。对两人都是处以内部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要求社保所加强公章管理。
记者随后向九渡河镇纪委书记陈晓峰了解处理结果,陈晓峰说区纪检委知道这件事情后,已让镇里对陈怀青和王德财做出处理,至于怎么处理的,“不方便告诉你们”。
本报记者于杰 王鹏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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