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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超期羁押七年获释 法院称一直在补充证据

来源:新京报
2011年08月13日03:25

  本报讯 (记者孔璞)昨天下午,记者从陕西省汉中市中院了解到,该院审理7年的“祝培军涉嫌故意杀人案”终有结果:该案因证据不足,已由汉中市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汉中市中院裁定准许。昨天14时,曾经的犯罪嫌疑人祝培军被释放。

  三死四伤中毒案一人被定投毒

  2003年1月10日,汉中市洋县草庙乡金土村村民祝儒成和儿子祝培又,请本村三名村民在家吃晚饭,饭后祝家四口人和三村民均出现中毒症状。三村民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祝家四人经抢救脱险。

  这起三死四伤的案件引起当地公案机关重视,4天后,祝儒成的三儿子祝培军被公安机关锁定为犯罪嫌疑人,随后被刑拘。同年3月25日,祝培军被捕。当年11月3日,汉中市中院一审判决祝培军死刑。

  证据不足案件发回迟迟未审

  2004年6月23日,陕西省高院下达裁定书,认定原审认定祝培军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汉中市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汉中市中院重审。

  从2004年6月案件被退回起,汉中市中院一直未开庭审理。2011年2月,汉中市中院告诉记者,该案已立案,未开庭,但一直在审理中,主要是因为一审证据不足,一直在补充证据。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案子发回重审最长不能超过9个半月,其中包括两次检察院提起补充侦查时间。“这么长时间不审理,在刑事诉讼法上没有任何借口。”洪道德说。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超期羁押案件。法院提到的补充证据借口不成立,因为法院无权补充证据,只有检察院拥有两次提出补充侦查的权力。

  法院据称担心受害者家属情绪反弹

  汉中一位了解此案的法律工作者告诉记者,此案之所以迟迟不判,是因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证据不足,但如果宣判无罪,又担心引起受害者家属的情绪反弹。

  昨天,记者再次致电汉中市中院宣教科询问此案超期羁押问题,未得到答复。对方表示,感谢媒体监督,在媒体关注后,他们又做了大量工作,并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昨天下午6点,祝儒成告诉记者,他已接到儿子祝培军,精神不错,身体还需要恢复,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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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祝培军案

  汉中市中院一审判决书显示,因不满房产分配,2003年1月10日12时,祝培军趁父亲祝儒成和二哥一家外出,在烩菜盆里投放鼠药。当晚,7人食用烩菜中毒,导致3死4伤。

  汉中市中院判决后,祝儒成和二儿子祝培又不满判决结果,不断到汉中、西安反映情况。祝儒成认为,他与三儿子祝培军父子感情很好,即使分房存在矛盾,也不可能恨到要杀人。此外,祝培军投毒动机的证词,均来自祝培军及其妻子汤翠芹供词。汤证明,祝培军在发现父亲中毒后神情紧张。案发后,家里鼠药找不到了,汤离家失去音讯。

  祝培军称,烧房子只是一时气话,“都是一母所生,怎么可能害他”。在监视居住期间,磨子桥派出所和阳县公安局干警对其刑讯逼供。一位曾代理过此案的律师表示,农村鼠药放置随意,可能被碰落到饭碗中。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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