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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开发商干预物业评估将被暂停项目网上签约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8月13日04:22
  本报讯(记者孙雪梅)去年10月1日起,本市发布《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管理办法》,新建房屋的物业费和物业服务内容,须经第三方评估。昨天,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开发商若干预,将被暂停项目网上签约。

  干预评估将受罚

  据介绍,《通知》主要从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的合同履行、收费标准和行业自律三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受托开展业务前,应当与委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其中必须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和物业项目基本情况、评估监理内容、评估监理活动依据的技术标准、委托期限和完成时限、评估报告的提交日期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六大内容。

  按《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共用部分之前,应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项目共用部分进行承接查验。如果建设单位以预先设定物业费标准等形式干预,一经查实,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且整改期间暂停该建设单位项目网上签约;物业服务企业存在干预行为,限期整改期间将不得承接新项目,并不得参加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

  评估收费将统一

  对于聘请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付费标准的问题。《通知》中规定,将统一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收费标准。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不得以压低收费标准的方式恶性竞争。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称,近期将成立北京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由协会定期发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业务收费标准,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应当参照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同时,协会也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评估报告质询。

  该负责人强调,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独立第三方,在前期物业服务费用测算、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意在维护业主利益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市已成立了22家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可对新建小区进行物业服务评估服务。此次出台该《通知》,是为了防范开发商或物业等单位干预第三方物业服务评估,损害业主利益。目前,已有多个新建小区进行了物业第三方评估,未出现干预情况。

  据了解,建设单位在向全体业主移交物业共用部分之前,应委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物业项目共用部分进行承接查验。评估可自己聘请评估机构评估,也可由开发商单独委托,或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由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取产生,承接机构不得转包。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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