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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计税法下月起调整 避免奖金越多所得越少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1年08月13日12:31
  据广州日报报道

  年终奖在个税法修订后不会“分段计税”,但计税方法将作调整。昨日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以避免“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多发1元,个税多缴2万”的问题出现。新规将在9月1日起实施。

  今年年初,有人质疑“年终奖越多税后的钱反而越少”,甚至多发1元,个税却要多缴2万多元的情况 (当时的计算还采用9级的旧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解释,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实质是一个数学问题,问题出在税率表中的“速算扣除数”。

  为此,国税总局在公告中提供了两种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计税方法,并新增一个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的税率表(含速算扣除数)。总体来说,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一种方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然后以其商数及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后,再乘以12个月,即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应纳税额。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适用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税率表,直接计算应纳税额。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者计算发现,采用上述新方法计税后,“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情况将消除。
(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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