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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女子协助两男子实施强奸 法院判其助奸罪

来源:大洋网 作者:刘学
2011年08月15日11:27

  (记者刘学)近日,广东江门梁女士收到一张家属会见通知单,上面显示女儿张艳(化名)在台山被判强奸罪入狱3年,但案件的开庭和审判家人都不知情,也从未收到过法院判决书。女人也会被判强奸罪?记者从台山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案中并非张艳强奸了人,而是其协助了两个男人对刘梅(化名)实施强奸,故判处强奸罪。

  家属:亲属会见申请卡显示女儿被判强奸罪

  近日,张艳母亲收到一封来自台山市看守所的信,里面有一张亲属会见申请卡。卡上的信息显示张艳因犯了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让家人联想起此前曾经收到过一张台山市公安局寄来的刑事拘留通知书。“当时看上面写着涉嫌强奸罪,还以为是骗子行骗,没有理睬。可是现在又收到一份材料说已判了三年,我们就真紧张起来了。”

  “女的怎么犯强奸罪的呢?从来没听说过。”据张艳的舅舅介绍,张艳案件的法院开庭以及审理情况,家里根本不知道。既没有收到法院传票或通知书,也没有收过判决书。“如果不是这张亲属会见申请卡,我们都不知道她被判强奸罪。”

  案情:介绍一女给两男其醉酒后被轮奸

  12日上午,记者和张艳的家属一起来到台山市人民法院。该法院的陈主任介绍了案情经过:2010年12月5日晚,麦超某和麦悦某威胁张艳介绍一个女孩给两人认识,于是张艳就约刘梅到台山市台城第二小学门口吃消夜,并称其为卖淫女。消夜期间,利用张艳摇骰子输了就由刘梅代喝酒的方式将其灌醉。

  随后,麦超某、麦悦某两人将刘梅带到台山市某酒店,刘醒后反抗,两人就殴打她,且轮流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麦超某曾叫张艳到酒店取刘梅的袋子和物品。被强奸后,刘梅趁两人不备逃至警局报警。次日凌晨,张艳也曾打电话询问刘梅的情况,但遭到麦超某言语威胁后作罢。

  今年4月,台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张艳因协助他人实施强奸行为而犯强奸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后张艳不服,以被胁迫和有精神问题等为由提起上诉,近日经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维持原判。

  对话

  家属:女的可以犯强奸罪吗?

  法院:这是可能的,张艳在此案中协助麦超某和麦悦某两人强奸刘梅,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但仍同犯强奸罪,因其为从犯,可从轻、减轻刑罚,因此只判了有期徒刑三年。

  家属:为什么从被抓到开庭再到审判,一直没有通知家属呢?

  法院:因为张艳已年满18岁,且离家多年,法院也曾试图联系其家人,但是她提供的联系电话一直打不通。

  家属:为什么判决书到现在还没送达家属手中?

  法院:在一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有15天的上诉期,其间张提出了上诉,因此一审判决并不生效。而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后,近日才把此案的资料移交到台山市人民法院,目前还在整理之中,因此还没把判决书送达家属。

  家属:张艳的母亲有精神问题,张也可能有,法院在判决时是否知情?

  法院:法院对此知情,但根据案情分析,张艳完全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没有精神问题。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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