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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兵:民事基本法原则及规范绝不允许行政干涉

来源:搜狐嘉宾访谈
2011年08月15日16:58

何兵:民事基本法原则及规范绝不允许行政干涉 

    在法律专业上来讲有几个问题,并不是说立法法是唯一跟本案相关的法,好像说在立法法之前颁布的就是合法的,在立法法颁布之后就是非法的,不是这样的。

    《民法通则》有一条写得非常清楚:就是《民法通则》未授权任何部门对《民法通则》进行修改,只授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做出变更或者补充的规定。

    就是说即使没有立法法的时候,根据《民法通则》,铁道部的这条规章也肯定是非法的。因为民事基本法的原则和民事基本法的规范是不允许国务院修改的。这是要请大家要明确的,民事基本法是人民之间交往的基本法,如果其原则和基本规范被国务院修改,那就是行政决定人民的基本生活,这是绝对不可以的。

    《民法通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客观追责。涉及本案中,本案实际上对于高度危险作业,国家采取的是一种加重责任原则:当你没有过错的时候,你承担无过错责任。如果铁路企业有过错,肯定是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对于铁路造成的事故,分成有过错和无过错,有过错的承担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承担无过错责任原则,从这一点上说,这个规定也肯定是非法的,不能一概而论。

    第二,还有一点可以谈:严格铁路的责任,并不是说对铁路是不利的,其实对铁路是有利的。这和严格银行的责任对银行是有利的是一个道理。

    比如我的签名被人模仿了,钱被偷取了,这个时候是银行承担责任还是我承担责任?银行。因为银行有识别的义务。这么看来好像对银行的责任加大了,但是实际上对银行有利的,为什么?因为这样人民会相信银行,反正钱放在银行别人偷不走,这样我才敢把钱存到银行,出了什么问题,我的钱可以回来。

    同理,严格铁路的责任,并不是说对铁路运营不利的,反而是有利的,让大家坐铁路会放心。

    我觉得,应该有更多的人加入进来,发出更大的声音,推动废掉这个。找一部分法律专业人士,还有那些愿意发声的公知。这个事以后可以多做一点,一步一步地推动。

    我国目前的立法审查体制跟美国的制度是不一样的,美国是通过法庭辩论,一条一条的辩论,一个法有问题,到法院打官司,律师马上说你这个东西违反上位法,法官一看就清楚了。那种论证体制比我们论证体制好:一是它是一条一条来,第二个是利害关系人来有积极性。而国内基本先通过国务院法制办,这很不一样。

    所以我们今天修改行政诉讼法,想把硬条例的规章纳入司法审查里去,就是这个道理。

(责任编辑:U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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