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水利部第3次部务(扩大)会议精神,8月5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水明发〔2011〕32号),定于2011年8月中下旬开展全国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就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水利安全生产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强化各项措施,杜绝重特大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的态势。
二是立即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水库水电站大坝、淤地坝、农村水电等水利工程度汛安全,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等为重点,全面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在各地各单位开展大检查的同时,8月中旬,我部组织9个督查组,由有关司局和流域机构领导带队,对18个重点省份进行督查。
三是切实抓好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强化江河防汛和水库水电站安全管理,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落实各项防汛措施,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队伍、物资“六到位”。加强预测预报,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利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立足实际,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机制,开展水利项目法人、施工企业、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企业等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五是切实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级、逐岗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一岗双责”。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水利安全事故,严格行政问责和严肃责任追究。
六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围绕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抓紧建立完善“六大体系”,着力提高“六个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尤其是市、县两级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理清职责,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强化安监队伍能力建设。
七是加大水利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水利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推进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要严格执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技能,不得让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加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水利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培训考核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素质。 (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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