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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专家:中国地方控烟立法关键在于有效执行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15日20:18
  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倪元锦 郑佳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控烟专家、法律界人士14日在北京举行的“无烟环境立法与执法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地方控烟立法关键在于有效执行,控烟主导方在政府,需通过宣传令民众人人知晓控烟之必要。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杨功焕表示,完善的法律条文是有效执法的基础,成功执法首先取决于政府的决心。

  8月10日,黑龙江省人大通过合法性审查,批准《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该草案于5月26日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哈尔滨由此成为中国推动二手烟防控成功立法的第一个城市。

  中国政府于2003年签署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承诺在2011年1月9日前采取积极有效政策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防止公民接触烟草烟雾,并广泛禁止所有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然而,“公共场所禁烟限制吸烟者自由”“餐厅全面无烟执法太难”“礼烟文化的特殊国情约束执法”等说辞,成为中国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保护非吸烟者健康权益的“绊脚石”。

  众多中外专家共同编写的《控烟与中国未来中国烟草使用与烟草控制联合评估报告》1月在北京发布。报告称,控烟执法存在问题不容忽视,问题包括:只有警告、限期整改,几乎没有处罚;取证难、处罚力度轻、执法力量不足;禁烟令遵守率有限,导致公众对执法缺乏信心。

  “针对全面无烟环境法律难以有效执法的质疑,我认为,不是不能,而是相关部门未把有效执法当成任务来执行。”杨功焕说。

  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金荣指出,控烟立法颁布初期宜采取大量、严格执法,以保证该法律的长远威慑力,政府对控烟的意志也决定着执法效果。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宜群说,地方政府要让百姓人人知晓控烟立法原因、吸烟者哪些行为会受到处罚;处罚要针对违反禁烟规定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也就是餐馆、网吧、办公楼等。

  杨功焕认为,法规执行前缺乏对全社会的宣传动员、执法人员缺乏培训、缺乏公众监督、缺乏监督评估,是执法不力不可回避的原因。

  作为中国无烟环境促进项目的签约城市,哈尔滨、沈阳、兰州、天津、深圳、南昌和重庆7城市的政府承诺,积极推动控烟立法进程,在世卫组织倡导的医院、学校、政府办公楼、交通工具四类场所创造无烟环境。

  据了解,控烟立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二类立法规划,相关重点调研正在开展。天津的控烟立法已完成人大第一轮审查。
(责任编辑:UN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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