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8月16日专电(记者萧永航)记者16日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由于物价上涨幅度已达到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条件,四川省将对全省低收入人群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失业保险金领取对象和2011年春季学期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学校在校生,每人将得到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100元;全省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将得到80元补贴。
据了解,四川省政府日前发文公布,当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3%、且超过当地年度调控预期目标时,价格补偿联动机制将被启动,低收入群体将获得政府临时价格补贴。
根据四川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各市(州)政府可结合当地消费价格水平变动情况和财力情况,自主决定提高补偿标准。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补帖范围,但不能缩小补贴对象范围。
据悉,此次临时价格补贴原则上应于2011年8月底前发放到补贴对象,最迟不得超过9月底。
作者:萧永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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