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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3.6万元购39万面值假币 一审被判3到10年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1年08月17日04:15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凌蔚)4名湖南男子以3.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39.42万元假币试图谋利,他们在出租屋内清点假币时,被公安民警人赃并获,近日,禅城区法院一审以购买假币罪,判处四人有期徒刑3年到10年不等,并处罚金。

  今年42岁的李某和邓某,均是湖南省岳阳县人,无正当职业。去年9月初,二人商议合资购买假币再转手卖出,或者直接拿到市面使用,以牟取暴利。于是,邓某找到同乡莫某联系卖家。之后,同是老乡的邹某得知这个情况,也要求加入“有钱一起赚”, 四人拼凑出3.6万元购买假币。

  同年9月11日,在莫某的介绍下,李某和邓某以人民币3.6万元的价格在禅城区向“细黑”(另案处理)购买了假人民币39.42万元。随后,李邓二人将假币带回了位于禅城区大新街的一出租屋,邹某之后也赶来查看假币样本并帮忙清点假币。正当三人兴高采烈地在出租屋清点假币时,接报赶到的民警当场将李、邹和邓三人抓获,并缴获39.42万元假币。随后,警方又循线在佛山汽车站将莫某抓获。

  禅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等四人无视国法,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共同犯罪中,李某和邓某是主犯,邹某和莫某是从犯。

  据此,禅城区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李某和邓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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