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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口之家人均月入1600元有资格申请廉租房

来源:解放网-新闻晚报
2011年08月17日12:53
  晚报记者 杨冬 报道

  上海市政府近日发文,大幅度放宽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对租金补贴方式进行调整完善。市房管局昨天对此文本进行了解读。据悉,本轮调整按照家庭人数对可支配收入、财产准入等条件进行分档,租金方面同样采取“分档补贴”的模式,上述手段均为首次。

  两人家庭人均月入1760元可申请

  近日,市政府下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再次对这一标准进行放宽。此次调整,大幅放宽收入和财产准入标准,按家庭人数进行分档。

  收入准入标准从原有统一的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 (含1100元),调整到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600元 (含1600元);财产准入标准方面,从原有按家庭统一标准调整为按人均标准设定,并对标准进行放宽,将财产准入标准从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调整为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5万元)。

  考虑到家庭规模对日常生活支出影响等因素,对2人及以下家庭,其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3人及以上家庭的1.1倍确定,即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放宽到低于1760元(含1760元),人均财产放宽到低于5.5万元(含5.5万元)。此外,单身人士申请廉租住房的年龄限制也从年满40周岁放宽到年满35周岁。

  “这次调整,主要是想解决不符合原有廉租住房条件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又存在困难的"下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问题。 ”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收入审核期限放宽到12个月

  在放宽申请条件的同时,新政策对相关情况也做了明确界定: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申请家庭成员应在本市实际居住,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为防止因人为因素造成住房困难、尽量杜绝恶意骗保情况,新政策规定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应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除收入准入标准放宽外,廉租住房新政策中收入审核期限也从原有的申请前连续6个月放宽到申请前连续12个月。 “收入审核期限按年计算,消除了偶然性收入变动对申请的影响。”市房管部门解释。

  根据政策调整通知,新政策将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目前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按廉租住房复核办法重新核准前,其配租标准维持不变。

  目前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正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和操作办法,如申请审核实施细则、租金配租实施细则等。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将在相关配套文件、办法明确后,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及时开展新政策覆盖家庭的申请受理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截至到目前,本市廉租住房受益家庭累计已达7.8万余户。

  作者:杨冬 (来源:新闻晚报)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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