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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购买商品房变成经适房 被逼重新摇号或退房

来源:中国广播网 作者:杨钧天 江之悠
2011年08月17日23:47
  中广网鸡西8月17日消息(记者杨钧天 实习记者江之悠)据中国之声报道,黑龙江省鸡西市民近日向中国之声新闻热线反映,自己在当地的幸福小区楼盘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哪知首付交了一年多,现在竟然被告知,自己的房子变成经济适用房,已经买到房的业主要么填表重新摇号、要么退房。现在200多户业主正在焦急等待说法,自家买的商品房怎么一下子就成了经济适用房?

  2010年,鸡西市民方先生在当地的幸福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根据初步合同,他们本该在今年7月底房屋交工后再办理正式购房合同,7月31号,开发商贴出通知,要求“分期付款的购房人在8月10号之前交齐剩余房款,逾期不办理后果自负”

  准业主方先生:开始的时候说是今年七月份交工,七月三十号交工,可以入住,七月三十号我们去的时候,他那里就贴了一个纸条,说必须8天内把剩余的房款交齐,不交齐后果自负。首付交一半,交了六万五,完了剩余六万五要一次性交齐。

  关女士也是贷款买房的业主。她告诉记者,7月31号催款通知贴出来以后,她本来还寄希望于银行贷款,但开发商告诉他们,银行已经不能给他们贷款了:

  今年三月份的时候,我们跟银行签合同办卡,那时候还说一定可以办下来。到七月三十号合同期满前几天的时候,人去买楼依然还说可以贷款,到了三十号我们去取钥匙的时候,开发商说不行了办不下来了。

  正当忧心忡忡的业主们竭尽全力凑齐剩余房款,就在本月8号,距离截止日期还有两天的时候,开发商告知购房者,幸福小区二期已经竣工,购房者可以办理入户手续,可接下来的内容让业主们大吃一惊。

  这份通知里,业主们购买的商品房已经摇身一变成了经济适用房,而办理手续的只能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订房者,这意味着方先生和其他购房者就即使凑齐了房款,也不一定能住进新居。

  方先生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明明买的是商品房,怎么就成了经济适用房了?

  准业主方先生:我们签的合同时按照商品房签的合同,现在要我们抽签,符合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就按照我们当时买商品房的价格,交经济适用房的房价。符合条件的话让你交,不符合条件的房子收回。

  记者随后又以购房者身份询问鸡西市城子河区房产局的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证实,幸福小区二期有312户经济适用房的指标,并且开发商当时确实是以商品房出售了这些房子,至于这些业主的权益该由谁来维护?当地的区委区政府还在研究解决法案:

  城子河区房产局:

  你是交一部分钱的还是全额交的?

  我当时是交了一部分钱,后面是贷款的。

  现在你这户呢是要求必需得退,把钱返给你, 完了额外一平方米给你返300块钱,完了再重新摇号。

  重新摇号是要重新买吗?还是什么意思?

  这是属于经济适用住房。

  可是我们不满足这个条件我们就没有办法买了?

  但现在我只能答复你的也就是这些。我们的职责就是追究房源,他(开发商应留出的经济适用房数量)现在是312户,经济适用住房。你就可以找开发商。

  就在此时,业主们才发现,开发商好像人间蒸发,再也没有任何消息。记者通过多种途径,也都无法联系到幸福小区的开发商黑龙江日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300多套住房究竟是商品房还是经济适用房?鸡西市住房保障部门和开发商事先又是如何约定的?这些问题都有待解答。关女士说,现在他们只有继续苦等。

  所以我们老百姓现在都糊涂了,不知道这个房子到底是怎么回事?那你说国家政策说是经济适用房得有规定说你符合不符合。因为按照我们家条件,按照国家政策是根本不可能申请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那你说我没有那资格,那我参加摇号我怎么可能摇到房子呢?他那意思就是说,你填完表之后政府会保证你有房子,至于其中说怎么保证,他们没有细说。

  一面是开发商想高价卖房牟取暴利;一面是政府为了完成保障性住房指标鼓励开发商参与其中。各取所需本是好事,一旦双方协议出现纠纷,付出代价的却只有购房者。方先生他们到底能不能拿到自己的新房钥匙?中国之声还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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