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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兄难弟出狱五天就犯事 假借搭顺风车实为抢车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高忠祥 董海徽
2011年08月18日02:15

  代振岭、范斌斌刚刚出狱第五天,便又重新结伙犯罪,结果同日出狱的两人同日再次被判入狱。经山东省宁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6日,该县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代振岭、范斌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各处罚金2万元。

  2011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三,离过年还有半个多月,宁津,这个鲁西北小城的大街小巷处处洋溢着浓浓的年味。

  上午9点,王红(化名)驾驶自己的爱车行驶在回家的路上。这时,路边两个挥手示意停车的男子引起了王红的注意,她摇下车窗,一名年长一点的男子过来搭腔,用一口河北话提出请求:“大姐,我们想去宁津镇的姐姐家,能不能捎我们一程,我们多给你钱。”回家心切的王红刚想拒绝,但看着那满是诚意的双眼,便答应让他们上了车。

  令王红没有想到的是,这两个看似老实的年轻人,心里却在筹划着一个罪恶的计划。一路上的闲话家常让王红渐渐放松了警惕。到达目的地后,一男子声称因为很长时间没来宁津,找不到姐姐家,要王红开车原路返回。在调转车头的时候,王红的车不小心撞到了路边墙上,她急忙下车查看情况,并打电话给保险公司。

  打完电话,王红请两名男子稍等片刻,一会儿保险公司来人处理情况,自己转身去了厕所,车钥匙还留在车上。此时,年长的男子向坐在副驾驶上的同伴使了个眼色,年轻的男子心领神会地来到驾驶座,一脚油门踩下去,车和人便不见了踪影。

  从厕所出来的王红傻了眼,她的手机也在车上,只好向村里人借电话报了警。后经鉴定该车价值3.7万元,随车一起丢失的还有一部价值350元的手机和200元左右的现金。

  接王红报警后,宁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连续几天都未发现犯罪嫌疑人和被盗车辆踪影。为了扩大信息渠道,办案民警将车辆信息录入被盗车辆信息库中。不久,河北衡水警方传来线索:被盗车辆找到了。据当地警方描述,民警一惊,车辆驾驶人代振岭正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

  原来,两名男子驾车逃离山东后,代振岭给了同伙400元钱,自己开车回家,没想到该车在衡水市发生交通事故,代振岭被带至当地派出所后,民警发现其驾驶的车辆竟是被盗车辆,便很快与宁津警方联系。根据代振岭提供的线索,宁津警方很快将范斌斌抓获。

  代振岭,36岁,河北省衡水市武强县人,2006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范斌斌,22岁,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人。2008年9月因犯抢劫罪被献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1月11日,这对狱中的“难兄难弟”同时被刑满释放。缺少生财技能的他们希望找一条捷径迅速致富,在代振岭的提议下,范斌斌同意一起抢辆车卖钱花。为了实施作案,他们购置了两把刀子、一把消防枪及六枚灭火弹。

  1月15日,刚刚出狱五天的代振岭和范斌斌来到山东德州。晚6时许,二人拦下一辆出租车,开车的是一名30岁左右的男司机。上车后,范斌斌坐在副驾驶座上,代振岭坐在后排座上,代振岭跟司机说去宁津,双方谈定车费100元。当车行至陵县边临镇生金刘村时,代振岭佯装要下车解手,司机停下车但没熄火。这时,代振岭从司机后面搂住司机的脖子,用消防枪顶着司机的后脑勺,范斌斌从身上拿出刀子亮在司机面前,喝令司机把身上的钱和手机拿出来,司机将一部300元的手机及300元左右的现金交给了范斌斌,代振岭命令司机下车。

  司机下车后,范斌斌准备开车,刚一挂挡就熄火了,这时他发现本来和车钥匙在一起的遥控器不见了,原来司机下车时将遥控器拿走,把车熄了火。车无法启动,代振岭非常恼火,便喊范斌斌下车追赶司机。但此时司机已不知去向,代振岭拿着消防枪追到一片树林中向着司机逃跑的方向开了一枪,所幸未击中。当时两人害怕事情败露,就带着抢来的手机和钱藏到了树林中。

  次日,他们又赶到宁津故伎重演,并顺利得逞。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曾经牢狱几年的惩罚没有使代振岭、范斌斌真正吸取教训,如今再次入狱能让他们真正痛改前非吗?

(责任编辑: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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