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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总会:“开免税发票前要对方现金捐赠”不实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18日07:00
  中广网北京8月18日消息(记者车丽)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近日有媒体报道:中华慈善总会在开具免税发票前,会要求对方以现金捐赠为附加条件。中华慈善总会相关负责人昨天(17日)接受中央台独家专访强调,根本不存在这一所谓的“潜规则”。

  对于报道称,要拿5万现金才能换1500万的免税发票一事。中华慈善总会副秘书长张心国回应称:“今年4月15日,中华慈善总会根据"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承办单位代表罗凡华提供的无锡尚德公司捐赠书、承办单位收到捐赠物资的收据以及该批物资价格证明和物资清单,故确认了捐赠的发生,同时向无锡尚德公司开具了发票。经与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北京创新中意教育有限公司于4月28日通过银行向总会捐赠5万元工作经费,此笔经费进入总会帐户的行政经费科目。”

  公益机构从捐款和捐赠物资中抽取工作经费也叫管理费。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由于中华慈善总会属于没有任何国家财政资金投入的社会民间组织,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是保证总会生存、运转和发展的重要来源:“一般情况下,对于捐赠资金,总会本身按3%左右提取管理费;对于捐赠物资,则根据工作需要并和捐赠者协商后提取或另捐一定管理费。这次收取5万元管理费,合理合法,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潜规则"”。

  作者:车丽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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