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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县出台国家公职人员“禁酒令”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18日10:10
  新华网长沙8月18日电(记者黄兴华)湖南岳阳县日前对国家公职人员出台“禁酒令”,包括严禁国家工作人员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等项内容。并规定重大活动需要饮酒的,必须经分管或陪同县级领导同意,还将此项工作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接受群众的举报。

  岳阳县委、县政府联合出台的规定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五个严禁”。即严禁工作日饮酒,严禁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严禁着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严禁在公共场所酗酒及酒后滋事。

  岳阳县同时规定,本县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和招商引资及项目签约等重大活动午餐需要饮酒的,必须经分管或陪同县级领导同意,分管或陪同县级领导必须严格把关。

  记者了解到,岳阳县这项规定中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国家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所指酒类包括各类白酒、洋酒、红酒、啤酒、果酒或含有酒精的饮品等。

  岳阳县规定,第一次违反禁令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扣除当事人津贴200元,扣除当事人所在单位1千元上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第二次违反禁令的,除按第一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第三次及以上违反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是一般干部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是县管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是市管干部的,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岳阳县称,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岳阳县还设立作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对这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随时接受群众的举报。

  作者:黄兴华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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