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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官员建议:避免政府部门参与捐赠具体行为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2011年08月19日09:50
漫画/王伟宾
漫画/王伟宾

  河南商报记者张高峰

  政府本应只对公益募捐负监管责任,但现实中,政府机构作为受赠人参与募捐或劝捐的行为时有发生。

  昨天,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祀仁一行前来河南,就涉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调研。我省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上述系列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避免政府部门参与捐赠具体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

  现状

  《捐赠法》施行10余年

  部分已不合时宜建议修改

  从法律层面上讲,我国涉及慈善事业以及公益捐赠的法律法规有六部,其中,1999年颁布实施的《公益事业捐赠法》,是为了鼓励捐赠,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全国性法规。

  但近段时间频频曝出的慈善募捐负面事件,导致公众对公益慈善的信任度不断下降,《公益事业捐赠法》的部分条款,在如今也显得有些不合时宜。

  昨天,围绕政府监管和参与募捐、受赠物资优惠等热点问题,省侨务办、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向全国人大调研组建言,建议修改已经施行10余年的《公益事业捐赠法》部分条款。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高祀仁表示,这些建议和意见从实际工作考虑,都非常中肯,将认真研究上报。

  焦点1

  政府成了公益捐赠的受益人,谁来监管?

  案例: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的“郭美美事件”,其造成的影响仍在发酵。

  争议: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政府是作为公益机构、公益事业的监管者出现的,但还可以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这就导致政府部门有可能同时具备双重身份:既是受赠人,又是监管者。

  建议: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朱清孟建议,从立法层面加强和完善对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机制,增强透明度,确保巨额赠款物合理配置、规范使用。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调研员李经宇建议修改《公益事业捐赠法》,强化政府部门对公益事业捐赠行为的宏观管理,退出参与捐赠具体行为,除发生自然灾害外,禁止政府接受捐赠的行为。

  焦点2

  捐赠现金可以免税,捐赠物资如何优惠?

  案例:近日,“中国首善”陈光标透露,以后不直接捐现金,将改捐实用物品。

  争议:在《公益事业捐赠法》中,仅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境外捐赠方面的优惠做了规定。

  但在现实中,捐赠物资是国内公益事业常有的捐赠,捐赠物资不能直接开具现金收据,抵扣税就会出现障碍,很难解决捐物税收优惠问题。目前国内对捐赠物资的价格核定,也缺乏法律依据,更为捐物优惠增加了难度。也就是说,今后陈光标先生直接捐实用物品,恐将很难获得捐赠优惠。

  建议:李经宇建议全国人大应考虑制定专门的《慈善法》,对《公益事业捐赠法》无法规范设计的内容进行规范,明确物资捐赠的抵扣税收优惠,并对捐赠物资的价格进行统一科学核定。

  焦点3

  网络募捐能否纳入合法慈善轨道?

  案例:随着互联网日渐普及,各种名义的网上募捐活动在网络社区风生水起,网捐已成为参与公益事业的一种重要途径。

  争议:网上募捐面临着募捐的现实性与网络的虚拟性之间的突出矛盾。此外,网上众多募捐活动都是以私人、家庭或志愿者的名义进行,并没有取得合法的募捐主体资格。

  建议:在网络募捐的发起者、受捐人身份不明确,善款使用不透明的情况下,如果缺少政府的有效监管,就会引发新的矛盾影响社会募捐,甚至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

  李经宇建议,全国人大考虑制定专门的《慈善法》,对《公益事业捐赠法》无法规范设计的内容进行规范,同时建议增加对受赠人或受益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人格尊严等个人权益的保护。

  小资料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和2010年我省涉侨捐赠项目共计112个,捐资总额4.46亿元人民币。

  同乡会、宗亲会和基金会是最主要的涉侨捐赠主体,河南涉侨捐赠资金主要流向教育领域,大额捐赠关注文化艺术领域。
(责任编辑:UN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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