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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务工人员难以享受高温津贴 专家建议立法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20日15:25
  中广网南京8月20日消息(江苏台记者刘海涛)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8月中旬以来,江苏各地出现了35摄氏度以上高温,在苏南地区,一些户外场所甚至达到40摄氏度以上。记者采访中发现,南京国有企业的高温津贴基本都已发放,但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还难以享受这项福利,专家建议应该立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中午时分,太阳直射在南京市随家仓3路汽车总站,记者见到了司机李玉刚,他拎着一壶水,头顶一块毛巾在检查着车子的安全,汗流浃背,车站的领导王江华一直在叨叮嘱注意高温下行车安全,灭火器的压力和有效期要仔细看,柴油机后舱要清洗。

  而南京24路女公交司机陆璐开的是没装空调的公交车,盛夏时节,车厢内的温度能超过40度。记者了解到,他们的高温津贴都按时发放了,按照南京市的标准,6、7、8、9四个月每个月补贴200元,具体执行时,非空调车的驾驶员高于空调车。

  但同样在高温下,南京游府西街的停车收费员刘国兴却没有高温津贴,已经年过50的他,从老家来到南京打工,承包了这条街32个车位的收费工作,每个月上交7700元,自己的收入不超过1110元,他从来就没有听说过高温津贴。记者采访中发现,南京国有企业的高温津贴基本都已发放,但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还难以享受这项福利。

  劳动法专家建议应该制定正对高温补贴制定法律并加强检查。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理事、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长征说,我国相关部委2007年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高温津贴这一政策陷入了执行难的困境,主要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强制作用。

  周长征说,我国各地几乎都有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和规定,应将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切实保障工人权利。而在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之前,建议首先将高温津贴与劳动合同“捆绑”,对此劳动部门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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