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20日电(李斌、秦付林)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日前破获一起以购买房产的名义实施诈骗人民币106万元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8月15日,柳州市民熊某报案称:其于2010年5月至2010年12月,被柳州某房地产公司售楼部销售员林某骗走人民币106万元。
熊某称,去年5月,位于广西柳州市文昌路一楼盘的售楼员林某告诉他,可以用非常优惠的价格购买到1套住宅和4个车库,一转手就可以赚不少钱。因之前熊某通过林某购买房子比较顺利,熊某对林某非常信任,同意了林的建议。林某通过非法渠道伪造了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私章,加盖在公司的空白合同书上,骗得了熊某的信任。当熊某带着现金要到售楼部交房款时,林某却说公司财务不收现金,让熊某先将钱转到他的账户上。熊某信以为真,把106万元转进了林的银行账户中。
今年8月初,熊某到售楼部找林某,得知林某已辞职。熊某赶紧拿着与林签订的购房合同到售楼部确认,却得知合同是假的,合同中的住房和车库早已卖给他人。
柳州警方于8月15日将林某抓获。经审讯,林某供认,自己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公司有低价车库和住宅出售,并私自刻制该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收款专用章、法人代表印章,利用该公司的空白合同与受害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分三次骗取熊某共计106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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