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刚跟化工厂签完补偿协议 领头的村干部就被警方抓走
到底是环保维权还是敲诈勒索?
事发湖州德清 警方称案件在侦办期不便接受采访
德清县泰极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建在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钟管村北墩组集体土地上的化工厂。由于村民认为化工厂污染严重影响到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因此和化工厂谈判要求搬离或者经济补偿。陆松柏作为钟管村北墩组的村组长,主导参与了谈判和签协议的整个过程。
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企业在和村民签署补偿协议并支付了补偿金后,陆松柏却突然被警方抓走,原因是涉嫌敲诈勒索。为了解事件真相,记者日前前往德清调查采访。
[事起] 补偿金到账后村组长被抓走
德清县泰极化工有限公司是2002年办起来的。村民说,因污染不断,村民多次向政府反映要求搬迁化工厂,未果。2011年6月,陆松柏上任村组长后,受本组村民委托与化工厂交涉。2011年6月27日,泰极化工和村民达成协议,同意支付北墩组村民2002年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12年半的补偿金共30万,并一次付清。企业在协议上签了字、盖了公章。北墩组35户村民全都签了字。
6月27日,村民还写给企业一张收条,收到企业另支付给村民的5万元现金,作为之前谈判协商期各项费用的开支。7月1日,企业另写一份证明再次证明5万元的用途,并签字盖公章,35户村民签字并按了手印。
村民告诉记者,由于北墩组没有公章和集体账户,陆松柏作为组里最大的领导,以个人名义在镇上唯一的工商银行新开了账户。5万元现金,村民们证明委托陆松柏代收。在村民和企业签订了补偿协议后,企业将30万元打入陆松柏为此新开的账户里。
事件到此,似乎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但村民没有想到,这只是一个开始。6月30日下午,陆松柏被民警带走了。
[意外] 镇政府就抓人专门下发公告
7月1日,即陆被抓的第二天,钟管镇镇政府发布了一份公告,里面写着,“钟管村北墩组部分群众采用围堵泰极化工大门的方式,致使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迫使企业签订协议,涉嫌敲诈勒索,公安机关对此进行立案侦查,已对主要责任人北墩组长陆松柏依法刑事拘留。”
一起村民和企业间的纠纷,镇政府为何要发布公告?
记者找到钟管镇镇长沈保梁。沈镇长说,陆松柏被抓后,村民情绪激动,跑到镇政府来砸门、围堵。为了控制事态,依照县里的要求,镇里发布了公告,告知村民陆被抓的原因。沈保梁说,政府完全没必要为了一个企业故意针对村民。至于村民要求是否合理、企业是否受到胁迫?这属于司法范畴,政府不便插手。
[追踪] 警方称案件侦办期不便采访
企业有没有向公安报案称遭遇敲诈勒索?记者找到泰极化工老总陆永明的办公室,里面一人称老总不在,且老总电话是打不通的,谁都联系不上。要采访此事,去找镇里即可。
村民和企业间的纠纷,如果企业没有报案,公安是否应该介入?德清县公安局没有正面回答,只说警方有多种途径获悉案件线索,并非只有当事人报案才会抓人。
记者又问,赔偿协议上,北墩组的村民都签了字,为何只认定陆松柏涉嫌敲诈勒索?其他村民不是共犯?警方回应,只要在侦查中发现其他涉案人,会继续介入的。警方同时向记者保证,侦办此案完全从法律层面出发,没有任何村民所称的利益勾结和上级指示。
除此之外,警方表示由于案件尚在侦办期,相关内容一律不接受采访。
辩护律师:这就是民事纠纷
作为陆松柏的辩护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认为,村民和企业的谈判,是正当维权,实质是一个关于环境污染索赔的民事纠纷。
丁律师认为,陆松柏与化工厂的交涉、谈判,钟管镇、村两级领导都知情。对于补偿协议,如果化工厂认为支付补偿款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则完全可以不签订协议,或者事后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撤销协议。并且陆代表本组村民的集体利益,与化工公司交涉赔偿,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解决环保纠纷达成的民事行为。
2011年8月5日,陆松柏“因涉嫌敲诈勒索罪”,经德清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德清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在德清县看守所。
记者 徐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