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博 通讯员赵萌) 因利用管理本单位计算机系统的职务便利,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部经理赵某某,被控收受软件维护施工单位财物14万余元。近日,赵某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
检方指控,2007年至2011年,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管理部经理赵某某,利用他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的职务便利,收受软件维护项目工程施工方北京华盛天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李某某现金5万元、购物卡合计3万元。2010年8月,赵某某收受北京市世纪飞驰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现金6万元。
检方认为,赵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于近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