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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教授贴吧中被骂 状告百度二审获赔10万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白龙
2011年08月23日06:04

  本报北京8月22日电 (记者 白龙) 记者日前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状告百度侵权案终审改判,法院认定百度公司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赔偿蔡继明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据了解,蔡继明系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负责人。蔡诉称,因其提出取消黄金周,国务院宣布取消“五一”黄金周后,一些反对者把他当成了发泄怨气的对象,经常有人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对他进行人身攻击。不久前,他发现百度贴吧中有一个“蔡继明吧”,贴吧里有人公布了其电子邮箱、家庭电话和手机,其中有大量对他进行谩骂、侮辱甚至语言威胁的帖子。蔡继明认为,作为运营方的百度没有尽到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的义务,放纵网民在论坛上发布侮辱或诽谤他人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对他构成了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的侵害和语言威胁,遂将百度公司告上法院。

  百度公司的代理人表示,涉案的“蔡继明吧”属于电子公告服务(即BBS服务),贴吧的名称和帖子内容均由网民发布,按法律规定应由发布者承担责任。百度只是贴吧的经营者,承担的是管理责任,包括事前提示义务和事后管理义务,上网用户应遵守法律法规,并对发布内容负责。发现贴吧中有违反规定的内容后,百度方面及时进行了删除,已经承担了管理责任,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蔡继明索赔请求,但要求百度提供在贴吧里谩骂蔡继明的网民信息以便蔡维护自身权益。蔡继明不服提出上诉,北京一中院认为,百度公司并非造成蔡继明人格权益损害的直接侵权人,但怠于履行事后管理的义务,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遂判决百度公司赔偿蔡继明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公证费人民币5080元。

  链接

  由蔡继明2006年牵头组建的清华大学假日制度改革课题组调研认为,黄金周制度对旅游业增长并没有明显拉动。2008年开始,“五一”黄金周被取消。

  国务院的决定一公布,一些反对者就在百度贴吧“蔡继明吧”中把蔡继明当成了发泄对象。从2007年12月到起诉时为止,贴吧中发表了3000多条对蔡进行人身攻击的帖子,有的网友用极其污秽的语言对他进行谩骂、侮辱,还有人咒骂他的家人,或者进行语言威胁。

  【专家看法】

  网站善用“避风港规则”可免责

  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公告的内容都是由网民编写和上传的,网络服务商在这个过程中可能毫不知情,也无法分辨上传内容的真伪,要求服务商对每天数以百万计的帖子进行审查也是不现实的,因此,法律多用“避风港规则”来豁免网络服务商的责任。

  “避风港规则”根源于法律对发展网络技术的鼓励和对网民表达自由的肯定,其适用的实质在于法律对网络服务商工具性质的认定。同时,法律为了平衡被侵权人的权利,在豁免服务商责任之时,对例外情形也加以明确:网络服务商“明知”存在侵权事实而怠于采取必要措施导致损害后果扩大的情况下,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针对电子公告侵权而言,主要包括:“帖子置顶”、“首页推荐”两种类型。

  涉案百度“蔡继明吧”的设立与侵权内容均为网民上传,根据案情显示,百度公司并不存在将侵权帖子“置顶”或者“首页推荐”的情形,而且在得到侵权通知后也确实采取了必要措施,因此,完全可以适用“避风港规则”免责。

  中国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 朱巍

  百度应对损害后果扩大部分担责

  在“蔡继明诉百度”案中,百度公司应当对其怠于履行事后管理义务而致使网络用户侵犯蔡继明的损害后果扩大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虽然依据“避风港规则”的基本原则,作为百度“蔡继明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百度并不对该贴吧的注册用户所实施的直接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百度被证实存在过错而导致前面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一步扩大,按照“避风港规则”的例外情形,百度公司应当对损害后果的扩大部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从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来看,虽然百度公司在收到《律师函》后积极采取措施对涉嫌侵权的帖子进行删除甚至技术性地暂停了“蔡继明吧”的发帖功能,但是在此之前,在相关适格主体已经就部分注册用户在“蔡继明吧”内对蔡继明进行侵权一事向百度投诉的情况下,百度公司一直没有对涉嫌侵权的帖子进行管理,使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政法学院竞争法研究中心讲师、法学博士 丁茂中

(责任编辑:UN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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