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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新规:煤矿监管问题被曝光 监察机关须核实

来源:新华网
2011年08月23日10:26
  新华网郑州8月23日电(记者秦亚洲)郑州市政府日前发文规定,新闻媒体报道的关于煤矿监管问题,郑州市监察局必须进行初步核实。如反映问题属实,郑州市监察局应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郑州市政府近日印发的《郑州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中,将新闻媒体报道列为郑州市监察局必须进行初步核实的反映煤矿监管问题的7种渠道之一。

  其他6种渠道是:省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建议和通报;市委、市政府的通报、督查通知、市领导的指示、批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工作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郑州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中规定,被调查人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提请决定暂停其职务。调查组一般应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郑州市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还详细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对象,煤矿16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方式及适用,责任追究的机关和程序等。

  作者:秦亚洲
(责任编辑:UN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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