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民政部近日起草了《公益慈善捐助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该指引适用于信息披露主体规范披露公益慈善捐助信息。信息披露主体是公益慈善类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征求意见稿指出,披露信息可能危及国家安全、侵犯他人权益或隐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可不予公开。公开捐赠人和受益人的信息需征得当事人同意或事先进行约定。信息披露主体应制定信息披露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主体,使信息披露工作走入规范化、常态性。
征求意见稿指出,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接受捐赠机构信息、募捐活动信息等。日常性捐助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7个工作日内披露捐赠款物接收信息;重大事件专项信息应在捐赠接受机构收到捐赠后的24小时内披露捐赠款物接受信息或按有关重大事件处置部门要求的时限披露。捐赠款物拨付和使用信息应采取动态方式及时披露。一般应在捐赠款物拨付后一个月内向社会披露,并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披露后续信息,信息披露间隔时间不应超过6个月,使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捐赠款物使用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