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颜斐) “我儿子进这个门就为了去吃麦当劳,现在他被玻璃门砸伤了,被告就得负责任!”36岁的郭先生态度坚决地说。昨天下午,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顾客出麦当劳餐厅时被玻璃门砸伤的赔偿案。13岁的少年小浩(化名)要求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赔偿其经济和精神损失近3万元。法庭上,麦当劳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该玻璃门是他们所承租的大厦的公共门,并非麦当劳管理。
昨天下午,在京经营小买卖的郭先生一个人坐在了原告席上,儿子小浩已回到老家读书。今年4月,小浩跟着妈妈从河南来京探亲,4月14日,母子二人去朝阳区工体北路的一家麦当劳餐厅就餐。“进了麦当劳餐厅后,我儿子嫌里面空气不好,又拉门出去,结果出门时玻璃门突然倒下,砸伤了他。”郭先生说,经医院诊断,小浩头部和背部受伤,耳朵里出血。
郭先生说,小浩现在听力受到影响,有时还会头疼,晚上也睡不好觉,常在睡梦中惊醒,精神上受到一定刺激,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交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2.9万元,并要求做伤残鉴定,伤残赔偿金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确定。
“对于小浩的受伤,我们表示同情和关切。如果依法认定我们应当承担责任,公司不会推卸。但事实上,原告受伤与我们无关,我们并没有过错。”麦当劳公司的代理律师说,该餐厅承租某大厦的地下一层经营,事发的玻璃门不属于麦当劳餐厅管理,而是大厦公用的门。此玻璃门距餐厅门还有一段距离,之间的空地属于公共区域。此外,玻璃门也不是进入餐厅的必经之门,大厦北侧还有一扇门也能进入。律师还出具该大厦物业的证明,称涉案玻璃门为大厦商户公用的门。
“说是公共区域,但里面卖其他东西吗?不是为了吃麦当劳,谁会进去啊?”郭先生表示,不管该餐厅和大厦之间有何种协议,但儿子是去吃麦当劳受的伤,麦当劳公司就应当承担责任。
对此,麦当劳的律师反驳说,从该门进入并非只是去餐厅,此门也通向大厦地下一层的其他商户处。对于郭先生声称事发后一直是麦当劳公司的有关人员送儿子去医院就诊以及和他协商,麦当劳的律师则表示,他们从未参与过,原告一直找大厦处理此事。
昨天,法庭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两位工作人员作为人民调解员也出庭调解,但麦当劳的律师认为只有在认定责任的前提下才能调解,调解因此失败。因郭先生提出给小浩做伤情鉴定以及还需补充证据,法院将继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