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哥
四年换四份工作打四场官司
走到哪里哪家公司就成被告
公司:他找工作不是为上班,而是为打官司捞钱
这位哥:单位合同不签工资打折……我维权不怕闲话
法官:频繁跳槽打官司,勇气可嘉但代价很大
他叫肖强兵,今年36岁,最近在老家武隆县忙着装修自家房屋。
他当过十多年的厨师,理想是开一家餐馆。但从2008年至今,他先后换过4份工作,在这些单位的工作时间短则两个月,长则十个多月。每离开一家用人单位,他便将单位告上法院,理由多是加了班没给加班工资、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等。
4场官司,他打赢了3场,剩下一场官司正在打。一些输了官司的用人单位称,肖强兵进公司不是为了上班,而是为了“打官司挣钱”。
肖强兵说,作为一个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乐意,也值得这样去做。
重庆晚报记者 陈国栋 通讯员 李伟伟
2008年 第一场官司
工作时间:近7个月
起诉获偿:6047.6元
2008年4月18日,肖强兵进入重庆凯隆模具塑胶有限公司当操作工。同年11月13日,肖强兵以受到公司不公正待遇为由辞职。随后,他将公司告上江北区法院,那是他打的第一场官司。
肖强兵说,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自己签劳动合同,每天要工作12小时。延时工作,公司未支付延时工作的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节假日加班,公司也均未付加班工资……他要求公司将这些钱补上。公司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未签劳动合同,工资要发双份,被告需向肖强兵再支付工资3751元。此外,肖强兵还获得了加班工资2108元等,共计6047.6元。
2009年 第二场官司
工作时间:7个月零6天
起诉获偿:5865.48元
肖强兵说,第一场官司还没打完,他就找了另一份工作。2009年2月15日,他进入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当操作工。谁知这份工作也不长久,工作了7个月零6天后,肖强兵就辞去工作,理由同样是未发加班费以及未签劳动合同。
随后,肖强兵仍然将公司告上江北区法院。肖强兵说,公司规定工作超过12小时才算加班,但加了班只免费提供加班餐一顿,要求公司与自己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不愿意。肖强兵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4198元以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重庆好媳妇食品有限公司不但不予认可,还否认肖强兵是公司员工。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5865.4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但加班工资,因肖强兵提供的证据不足,被驳回。
2010年 第三场官司
工作时间:2个月
起诉获偿:1100多元
一边与上一家单位打官司,一边找新单位,几乎成了一种模式。自打官司以来,肖强兵找的第三份工作是在重庆合信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当宿舍管理员,这份工作他干的时间更短,从2010年1月9日至2010年3月9日,只有两个月。辞职后不久,肖强兵同样和公司对簿公堂。
肖强兵说,公司要求他每天工作24小时,月薪1220元,但实际每月只发900元;春节加班8天也没有加班工资……他要求公司将钱都补上,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2500元。
法院最终只判决支付加班工资500余元,以及违反劳动作息规定(要求24小时在岗、周六周日不休不合法)赔偿半个月工资606元。
2011年 第四场官司
工作时间:10个多月
起诉索偿:23408元(未判决)
肖强兵最近一份工作是在重庆海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保安。2010年6月13日上的岗,今年4月25日就离开了公司。今年5月5日,公司再次被他告到江北区法院。
理由和前三次差不多,他要求公司补偿加班工资、返还乱扣乱罚款等各种费用23408元。
今年7月,该案开了一次庭。肖强兵说,下个月8日将再次开庭。对于这场官司的胜负,肖强兵表示“问题不大”。
不停地打官司,累不累?
“我觉得很享受,很快乐”
肖强兵频繁跳槽、频繁打官司,有人甚至怀疑肖强兵是“身在曹营心在汉,他上班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打官司捞钱”。
重庆晚报记者(以下简称“记”):从2008年开始,为什么你每到一处上班,辞职后就会告用人单位?
肖强兵(以下简称“肖”):上班前,用人单位都信誓旦旦:签合同,月薪1000多(元),买“五险一金”……结果,合同不签,工资打折,有的连保险都没给我买……找公司谈,他们都不理。
记:你听到过一些风言风语,说你找工作就是为了打官司吗?
肖:听到有人这样说过,说这种话的都是那些用人单位。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官司,不怕别人说闲话。
记:你这样不停地打官司,累不累?
肖:不累。每次官司都打赢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伸张,我觉得很享受,很快乐。
记:如果某一天你当了老板,遇到这样到处告状的员工,你怎么办?
肖:如果我当了老板,有员工告我,说明我和公司本身就有问题,肯定会面对,及时改进。
他还免费帮人打官司
昔日同事也来感谢他
今年36岁的肖强兵,只有初中文化,家住武隆县巷口镇万银村。
肖强兵当了10多年厨师,在厨艺及营养搭配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肖强兵说,当厨师那些年,包吃包住,待遇不错,没觉得有啥不满。最近几年的其他工作经历,反倒让他觉得气愤:“很多单位都是说得好听,往往落不到实处。”
肖强兵说,他记得自己第一次上法庭时,因为紧张,浑身打抖,话都有点扯不清。随着阅历增加,他在庭上逐渐变得从容。因为连续打赢了几场劳动官司,亲朋与昔日同事对他刮目相看。后来,他还免费帮人打了几场官司,也都赢了。
肖强兵说,老家的两位洗脚妹因为工资待遇等问题,将洗脚城老板告到渝北区法院,官司从一审打到二审。上个月,市一中院判决老板各支付二人7000多元。
还有一件事也让他高兴。他说,前不久,以前的同事告诉他,自从他打赢官司后,单位的1000多名员工每月待遇提高了500多元,工作时间也比过去短了许多,大家都很感谢他。
“你热衷打官司,难道今后想当律师?”重庆晚报记者问肖强兵。他回答,自己只是喜欢看书学习,有正义感,有点嫉恶如仇。当律师需要考证,需要时间,自己顾不过来。他的理想是当一名营养餐厅的老板。
法官:精神可嘉,代价很大
“肖强兵的精神可嘉,但是代价很大。”对肖强兵的行为,江北区法院一位法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法官说,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方面,劳动者比较弱势。作为一名劳动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身一人与老板及其律师对簿公堂,需要勇气和智慧。他的精神可嘉。
但法官认为,肖强兵的前三个案子,都历经一审二审,每个官司从起诉,到最后拿到钱,最短的九个月,最长的一年左右,时间跨度很长。在已胜诉的三个官司中,肖强兵倾注了大量精力,最后收到的钱总共不到1.5万元。如果肖强兵把这些精力放在其他工作方面,也许回报会更多。
法官说,更重要的是,这样频繁跳槽,会影响到他的连续工龄,以及社会保险的缴纳等。
“较真哥”支招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 几乎一告一个准
肖强兵想通过自己的经验告诉劳动者,要打赢劳动官司其实并不难。
他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掌握好证据,关键的是劳动者要用心,注意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进公司的报名册、宿舍安排表、出勤记录、工资条或工资卡、工作证、工作服等。
他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几乎一告一个准。打官司最难的是证明加班问题,因为证据不足,自己就吃过亏。事后,他总结了一下,一定要留下出勤记录、单位书面安排,同时还要找到三人以上的证人证明自己加了班。
他提醒,打官司前,劳动者必须先要熟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诉状中,诉讼请求要明确,事实要表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