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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三年七审被发回 义乌法院被指不高效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8月24日12:47
  中新网金华8月24日电(记者 胡旭明 古其铮) 走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其彰显的“高效”原则被刻成金灿灿的大字映入眼中,但就是在这里,却诞生了一起并不高效的案件。

  四年前一个雨夜发生了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经义乌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却愈发复杂,至今衍生了数起刑事案件。经过漫长的诉讼,受害者家人苦不堪言。

  这起官司历时3年有余,先后开庭7次,受害者拿回了部分赔偿,却因法官“错算”2万元赔偿款被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让已终审的官司再起风波。

  雨夜惊魂

  2007年12月10日18时许,当年44岁的斯小庆驾驶摩托车下班回家,18时10分,斯小庆被一辆疾驰而过的货车撞飞出13米后不省人事。撞倒他的是义乌财强日用百货商行的货车,司机叫魏相东。

  昏迷不醒的斯小庆被紧急送往了义乌市中心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经医院检测,斯小庆颅脑损伤、原发性脑干损伤、外伤性脑梗死,全身多处骨折,且深度昏迷,生命垂危。

  2008年6月16日,经金华天鉴司法鉴定所鉴定,斯小庆损伤及现愈况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二级伤残+4%。

  事故责任认定,义乌财强日用百货商行的货车承担90%的责任,斯小庆承担10%的责任。

  涉嫌刑事

  为了救活昏迷不醒的斯小庆,家人将其送往上海抢救。

  2008年6月27日,因抢救斯小庆而债台高筑的家人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希望通过法律拿到赔偿。

  诉讼过程中,义乌法院依法查封了义乌财强日用百货商行老板张继梅堆满9间2层仓库,价值140多万元的货物。

  但随后义乌法院发现,被查封人张继梅对查封的三分之二货物进行了非法转移,剩余的货物拍卖所得仅53万元。因非法转移法院查封货物,张继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法院“失误”

  2008年11月13日,义乌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赔付斯小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第三者险258000元。

  法院判处肇事车主张继梅赔偿受害人斯小庆医疗费518005元等费用合计1452538元,扣除保险公司赔付的258000元,为1194538的90%,计1075084元,再扣除张继梅已支付的2万元,应赔偿斯小庆1055084.2元。法院判决斯小庆自负139453.8元。

  同年12月8日,张继梅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斯小庆的律师随即前往金华中院查找该案卷,但找了两个多月也未能找到。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原来是电脑上的“上诉交款人”一栏中,义乌法院的法官把“张继梅”写成了“张继海”。

  根据法律程序,金华中院安排2009年2月17日13时45分开庭,但开庭时,张继梅及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按时到庭,法院按二审反诉人缺席进行了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判决。

  判决书送达后,张继梅提出异议。认为金华中院送达的开庭传票的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她是因“法院开庭传票”时间出现错误的情况下缺席二审开庭的,责任不在她。

  二审开庭,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开庭传票竟然出现了10天的差距。之中究竟是谁在造假?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随即向金华市公安局报案,该局指定江南公安分局西关派出所立案侦查。

  为了弄清开庭传票的真假,2009年3月2日,金华中院委托金华精诚司法鉴定所,对被传唤人“张继梅”和委托代理人“王晓勇”两人的两份应到时间为“2009年2月27日13时45分”的法院传票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两份法院传票中的“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字样印文系喷墨打印机打印而成。

  “这张传票100%是伪造的,但我们事后去看守所调查张继梅,她不承认传票是她伪造的,反而认为是法院在造假,目的是为了二审帮助斯小庆方让她无法出庭参加二审,好维持一审原判。”负责侦破此案的王文标副所长曾表示,张继梅和律师造假的可能性最大,法院其实没必要在传票造假。

  王文标副所长还透露,由于张继梅的两位委托代理人不肯到金华警方做笔录,导致案件侦破受阻,加上无法联系上张继梅本人,案件一直拖在那里不能结案。

  法官“算错”

  2009年3月,二审判决生效后,张继梅向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认为一审、二审在判决中未考虑受害人斯小庆本人也存在过错,错误地把由肇事方购买的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金,全部赔付给了斯小庆。

  金华市检察院启动抗诉程序。2009年10月18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该院认为,一审、二审判决未考虑受害人斯小庆本人也存在过错,错误地认为联合保险公司对第三者责任险也需要承担现行赔付责任。在确定三方各自的责任额时,将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一起现行扣除,再由斯小庆和张继梅双方按过错分摊损失。这样的计算方式,实际上是让张继梅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了部分本应由斯小庆自行承担的损失,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赔付规则。原审最终判决由张继梅赔付1075084.2元,比实际应赔付的1055084.2元,多出了2万元,造成实体裁决不公。

  今年6月17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义乌市人民法院(2008)义民初字7460号民事判决,发回义乌法院重审。

  义乌法院:案件很不正常

  8月2日,记者来到义乌法院了解此事。义乌法院副院长刘榕政对记者表示, “我们现在找不到斯小庆,找不到人我们怎么进行啊?”刘榕政一再强调,此案很不正常。

  对于被金华中院发回重审,以及法官“算错”两万元费用等,刘榕政表示,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不便接受采访。

  对于刘榕政的表态,斯家人并不认可,斯峰平告诉记者,目前斯小庆因癫痫病发作在医院就医,法院随时可以找到他,不存在找不到的情况。

  目前,当事双方均在等待法院的重新审理。但是,经过漫长的诉讼,斯家人表示拖不起,“再审的庭审笔录跟一审一个样,拖了4个多月后把一审判决给撤销了,我们不知道到底哪里证据不足,当初我们上诉时提供了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上海华山医院、上海永和医院、上海第九人民医院、义乌中心医院的病历,还有67份CT片及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并且 经过14名专业法官(其中6名是副庭长或庭长)历时四年的审理,为什么到现在才发现证据不足?真不知这个官司还要再打多久?”

  记者曾尝试联系张继梅本人未果,义乌法院相关人员表示张继梅法院方面现在可以联系到,但拒绝提供其联系方式。

  但记者发现,张继梅也曾在网上多方发帖求助,控诉义乌法院司法不公。

  原告称拖不起

  斯峰平同时向记者控诉,案件发回重审后被指定到审监庭陈洵敬庭长审理,斯家人质疑其“因存在利害关系”提出要求陈洵敬庭长回避审理此案,当时法院不予采纳。然而鉴定机构准备完毕后陈洵敬却又主动提出回避审理此案。斯家人对此表示不解,为何当初提出法院未予采纳,难道案件审理一半中途退出符合回避要求吗?

  斯家人告诉记者,法院原定于2011年5月24日下午3时抽签决定鉴定机构,因张继梅缺席而未果,再后来当斯家人问法院什么时候再抽签时,法院说已指定原先拿出来抽签的2家鉴定机构中的一家进行鉴定,材料也已送到鉴定机构,但直至今日斯家也未收到任何对外委托鉴定通知书。斯家人质疑陈洵敬没有尊重原告意见而直接选择鉴定机构,对原告造成不公。

  斯峰平告诉记者,他强烈要求新主审法官重新走程序,公开、公正的审理此案。同时也希望本案能够尽早解决,因为经过漫长诉讼,已给斯小庆一家带来了二次伤害。

  据斯母介绍,她共有两个儿子,一个儿子为了保卫国家成了一级伤残军人,一个儿子被车子撞成了残废,现在她不但要应付没完没了的各种开庭审理,另一方面还要照顾丧失生活能力的两个儿子,83岁的她已身心俱疲。

  而斯小庆出事后,其父悲愤交加,不久就含恨离世,至死未见该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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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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