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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两次“即兴”抢劫未果 被判刑4年2个月

来源:大连晚报
2011年08月25日10:15
 

  酒后两次“即兴”抢劫啥也没抢着

  抢劫者昨日被金州区法院一审判刑4年2个月

  本报记者 静河 实习生 杨福戬

  昨天上午,金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于春雷涉嫌抢劫一案,记者旁听了这次公开审理。今年5月5日,外来务工人员于春雷心里烦躁喝了酒,嫌一问路人打扰了他而行抢,接着乘坐出租车返回住处时,嫌的哥问得多最后让他下车,又抢了的哥,结果反被闻讯而来的多位的哥制服。虽然什么都没抢着,法庭当庭认定于春雷犯抢劫罪,一审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于某心情烦躁 借酒消愁

  嫌问路人打扰 突生歹意

  于春雷今年35岁,是外省人,在金州务工,租房暂住在金州站前的杨家村。今年5月5日,于春雷因为个人际遇不顺而借酒消愁,当天23时许,他来到大街上溜达,以排解胸中的烦闷。

  23时50分,一过路男子梁某向于春雷问路,于春雷嫌梁某打扰了他的心情,突然萌生抢劫之意。于春雷拔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尖刀,让梁某将随身带的钱交出来,梁某拍拍衣兜说:“我没钱。”于春雷便放过了梁某,让他走了。

  上了出租车后 的哥警惕

  被司机赶下车 再次行抢

  此时,一辆出租车驶过,于春雷招手,出租车司机朱某停下车。上车后,朱某问于春雷要到哪里去,于春雷含糊地说了一句“杨家村”。朱某觉得于春雷一身酒味,怕出意外心生警惕。

  行驶中,朱某想确认一下于春雷想要去的具体位置,便问他到杨家村什么地方,于春雷回答说不知道。听到这种回答的朱某觉得于春雷不像好人,不敢再向前行驶,朱某将车停在一个小区附近,告诉于春雷不走了,意在让他下车。

  于春雷生气了,再次萌生抢劫意图,他掏出尖刀说道:“要么你给我拉到地方,要么你把钱拿出来”。的哥朱某丝毫没有胆怯,他双手去抢夺于春雷的尖刀,两人在夺刀过程中,朱某手掌虎口被刀划伤,于春雷生怕被抓,打开车门夺路而逃。

  朱某用车载对讲机喊话,随后报警,附近数名的哥闻声驾驶着出租车赶到,将正在逃跑的于春雷围住制服,扭送到站前派出所。

  辩称酒醉犯罪 希望轻判

  一审判抢劫罪 并处罚金

  在法庭调查阶段,对于公诉检察官指控的每一节犯罪事实,戴着手铐的于春雷都回答没有异议。不过,于春雷辩解说:“我当时喝醉了,被害人都说了当时能闻到我的酒味。”指控完毕时,于春雷明确表明:“我认罪。”

  公诉方提出量刑建议,被告人抢劫2起未遂,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对于春雷的刑期为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在法庭最后陈述时,于春雷希望法庭能对自己从轻处罚。

  刑事法庭宣布休庭。5分钟后,合议庭经过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于春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两起,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于春雷系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判处于春雷有期徒刑4年2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范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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