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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为获双倍赔偿买80袋榨菜 事与愿违打水漂

来源:大连晚报
2011年08月25日10:24

  为获双倍赔偿买下80袋榨菜

  误差在允许范围内,该消费者事与愿违

  通讯员 孙薇 本报记者 仰山

  本报讯 因发现榨菜净含量与自己所称的实际重量差一点,张女士在超市一下购买了80袋榨菜并以此为理由索要双倍赔偿,不想事与愿违。

  消费者张女士在超市买了10包榨菜,榨菜包装上净含量是每袋70克,回家后张女士将榨菜放在电子秤上称了下才发现,原来每袋榨菜重量距标注净含量几乎都是“差一点”,基本在68~69克之间,张女士一想,这不是属于欺诈消费者嘛,明明不到70克的东西却写着70克。

  随即,张女士又返回超市买了80袋榨菜。找到超市理赔部投诉,认为厂家价格欺诈,要求双倍赔偿。超市的态度是可以再补给张女士几包榨菜,补足缺少的重量,张女士不同意双倍赔偿,于是双方就这一问题找到沙河口区12315消费维权中心。

  而刘先生在沙区某商场买了一条价值298元的腰带,购买前刘先生提出了具体的剪裁要求,要使剪裁后的腰带佩戴时腰带扣正好扣在最里侧的扣眼里,这样扣眼不会露在外面,比较美观。经营者表示可以满足,于是给消费者量了腰围为二尺一,可等经营者这一剪子下去,腰带短了一大截,刘先生佩戴时扣眼露出好几个,消费者要求退货,经营者只同意赔偿一部分,于是双方带着纠纷来到了沙区消协。

  虽然两个都是差一点,维权后的结果却大不相同,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50~100克之间商品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4.5克的允许短缺量的规定,沙区消协认为,该品牌榨菜的误差均在允许误差之内,不属于价格欺诈,不能支持消费者双倍赔偿的要求。而消费者刘先生的诉求却得到了消协的支持,消协认为,双方的约定作为消费者购买腰带的必要条件,由于系腰带的部位对于需要腰带长度的影响很大,但腰带扣到第一个扣眼的距离至少应该是二尺一的长度,经测量,第一个扣眼到腰带扣的距离也就二尺多一点,经营者并没满足消费者的要求,298元的腰带应原价退款。

(责任编辑:范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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