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8月25日电(记者 李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备受关注的盛大文学诉百度版权侵权案作出终审裁定,准许百度公司撤回上诉,双方当事人按原审判决执行。
此前,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于5月10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认为,百度公司侵犯了盛大文学网站上的《斗破苍穹》《凡人修仙传》等作品的著作权。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涉讼作品的信息传播权仅归于原告以及侵权链接的状况,却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侵权信息或断开链接,构成间接侵权;同时,通过百度WAP搜索对WEB页面进行技术转码,并非只是引导用户到第三方网站浏览搜索内容,而是替代第三方网站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属于复制和上载作品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
据此,上海卢湾法院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盛大文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以及合理费用人民币44500元。
一审判决后,百度不服,提出上诉。上海一中院于6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7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近日,上诉人百度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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