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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登记中心:单方产权婚后加名征契税3%

来源:深圳新闻网-深圳商报 作者:万红金 董超文
2011年08月26日07:24

  【深圳商报讯】 (记者 万红金 董超文)南京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随着《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一些地方有不少夫妻赶着去给婚前的房产证上加名字。深圳的情况怎么样?对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征税?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在深圳,单方产权婚后加名要征契税3%。目前,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已经接到大量咨询电话。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单方购买,并且产权单方所有的房产进行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就得征收契税,契税需要由受赠与一方承担。在深圳要缴纳契税3%。而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加名字则不需要缴纳契税。

  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咨询加名者急剧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在8月13日生效之后,婚前贷款买房、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等争议较大的问题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记者从各方渠道了解到,我市近日来咨询加名者急剧增加。

  记者昨日在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二楼办文大厅随机采访了几位来办证的人士,发现都是来正常办理产权过户,并没有办理加名的。该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中心注意到了《婚姻法》在房屋产权方面的最新司法解释,但是,中心目前只能体现当天的办文数量,对于前来办理加名的数量,中心还无法进行统计。

  随后记者拨通了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的咨询电话16820000,热线电话有关人士向记者表示,《婚姻法》新解释实施之后,大量的市民来电咨询有关《婚姻法》新解释涉及到的一系列问题,咨询加名的人更是明显增多。

  地税部门:单方产权婚后加名征契税3%

  记者昨天从深圳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相关条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单方购买,并且产权单方所有的房产进行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就得征收契税,契税需要由受赠与一方承担。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获悉,对于以上转让,深圳目前的契税征收标准为3%。举个例子,比如一套房产价值200万元,为婚前购买,产权归于男方,但结婚后女方要求加上自己名字,即男方将50%的产权赠予女方,那么这个转让行为就需要收取200万×50%×3%的契税。但税务部门也表示,如果房产是婚后购买,那么属于法定的共有财产,不存在赠予的问题,也不用收取契税。

  “关键是看是否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如果是夫妻共有财产,即便加名也不需要征税,如果不是共有,才需要征税。”税务部门以上人士还补充说,如果近期国税总局有相关的解释下发,那么深圳将按总局新解释执行。

  而记者也了解到,如何界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一个最主要的因素是看该房子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如果在婚后购买,则很容易界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前,或者以别的方式购买,则很难界定是否共同财产,如果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则需要缴纳一定额度的契税。

  记者了解到,自从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夫妻之间房产证上“加名热”在全国各地成为了比较普遍的现象,目前各地地方税务局都没有接到书面通知也没有实施细则,全国各地的做法,都是根据原来的《契税暂行条例》征收的,并没有对此有一个专门的税种。

  而据有关媒体报道,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实施细则。而目前也没有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的正面回应。

  律师:“加名”契税必然引起社会争议

  深圳市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胜华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单纯从需要加名的行为来说,实际是一种变更部分所有权的行为,这种行为发生的根据要么是赠与,要么是买卖。在婚姻中的“加名”应视为赠与。而我国契税条例规定,赠与不动产也是应该缴纳契税的范畴。因此,有关部分征收“加名”契税有法律依据。

  而按照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和社会习惯,对夫妻婚内互相赠与财产的行为不宜跟普通赠与行为等同对待,这种赠与并未发生实际所有权变动的效果。因此“加名”契税有违社会一般认识,必然引起社会的争议。地方政府征收“加名”契税实际上人为抬高了夫妻互相示好的门槛,不利于巩固婚姻关系。因此我们也呼吁国家税收、立法部门应当立足于社会生活实际,依法定程序颁布减免“加名”契税的规章,而不应为了地方利益最大化而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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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也有几个要值得注意的要点。第一是房子必须是红本在手,还属于按揭的房子是办不了手续的。第二是添加名字,另外一方必须是丈夫或者妻子等直系亲属,如果男女双方是同居关系双方购房,要添加名字也很困难。第三是要添加名字的人本身要符合购房的条件,如果已经属于限购范围之外的,则也很困难。

  房产证夫妻加名

  几多纠结几多愁

  深圳商报记者 万红金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台没有几天,围绕一纸房产证为焦点的争论似乎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的后半辈子总心里不踏实。”、“我明明也为这套房子出了每个月的按揭,可是就是没有我的名字,该怎么办?”近日,在茶余饭后,许多的“准婚族”和“老夫老妻”不免有些纠结,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因为“加名”家庭起纠纷

  在南山区科技园上班的黄先生结婚已经有10年了,经过几年的打拼,如今在深圳有了3套房产,在后海住着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另外两套都是单身公寓在出租。黄先生告诉记者,这套大的房子写的是自己的名字,而两套小的房子是太太的名字。现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老婆就觉得她名下的房子不值什么钱,要求黄先生在后海的房子上加上她的名字,经常在家里就此事情争吵。黄先生也找人咨询,这套140多平方米的房子现在价值至少在500万元以上,并且还有贷款,如果真的在房产证上加上太太的名字,除了要缴纳将近10万元的契税之外,还要进行赎楼,又要一大笔钱,确实左右为难。

  而在一家生物企业工作的光先生则告诉记者,最近感觉左右为难,他和女朋友谈恋爱好几年,双方的父母都见过了,打算择个好时间结婚,而最近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给两人美好的爱情增加了不和谐的因素。光先生来自农村,家里条件比较差,可是女朋友家条件还可以,未来的岳父母决定把以前的积蓄拿出来在深圳作为首期购置一套二手房,作为他们结婚之用,而每个月的按揭则由女儿和小光来分担。这样大家都可以接受,可是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未来的岳父母执意要求房产证上只写女儿的名字,说是为了保证女儿的利益,而光先生觉得这样对他不公平,双方为这个问题交涉几次,几次都弄得很不愉快。

  律师认为不必太纠结

  深圳市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胜华告诉记者,虽然法律如此规定,但是社会生活是纷繁多样的,市民完全没有必要为此而太纠结。

  李律师告诉记者,在房产证上无名字的夫妻中任何一方,均没有必要因为该司法解释的发布而必须要求“加名”。无名字的夫妻一方确需保障自己的权益的,完全可以通过私下协议方式确定房产为双方共同所有,既隐私又有保障,在万一发生离婚争议时,一样可以达到双方共享权益的效果,而又不必戳动公婆或岳父母的“敏感神经”,维护家庭的安定团结;再次,办理“加名”手续繁杂,除需缴纳契税、印花税、评估费等,特别是有房贷的房产,还需办理变更借款人、变更抵押登记等,可能需要额外支付担保费、抵押登记费等各种必需的费用,不但增加了家庭开支,也耗费大量的时间。

(责任编辑:成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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