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噪声限值的机动车或禁止销售
晶报讯(记者 谢银波 实习生 何艳)在昨日的会议上,《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建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二审”。为提高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水平,《修订草案》引进了环境噪声地图制度,对超过噪声限值的机动车也做出了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的规定。
据介绍,环境噪声地图是一项新型的城市噪声预测方法,是将噪声源的数据、地理数据、建筑的分布状况、道路状况、公路、铁路和机场等信息综合、分析和计算后生成的反映城市噪声水平状况的数据地图,也是国际上噪声监督管理的先进做法。
为了提高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水平,《修订草案》引进了环境噪声地图——从三维空间和时间维度上较为全面地对噪声影响进行事前预测和评价,使噪声控制更为高效、透明、可靠、精准。这有利于政府深入了解噪声环境状况,科学控制,也便于公众参与监督。
中午或夜间施工的规定,一直是市民最为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方面,市民对中午或夜间施工噪声意见较大,另一方面,基于城市建设和其他一些特殊原因,中午或夜间施工也不能完全避免,全面禁止既不现实,也不可行。
为此,《修订草案》力争将中午或夜间噪声扰民降到最低限度,明确规定只有特殊情况才能在中午或夜间施工,且施工单位必须承担噪声防护责任。
根据我市实际,《修订草案》还将重大庆典、运动会等重大活动加入“特殊时期”,环保部门可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
目前,我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近190万辆,机动车的噪声防治形势严峻。《修订草案》新增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进口超过规定噪声限值的机动车,同时要求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加强对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保持车辆技术性能良好,防止噪声污染。
此外,还对机动车的使用作进一步规范,与交通法规相衔接,如在特区内禁鸣喇叭等。
《修订草案》还增设了宠物噪声问题的规定,要求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宠物经营活动或家庭饲养宠物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声干扰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