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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机要费案改判无罪 其他部分获刑2年8个月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8月26日11:58
  中广网台北8月26日消息(记者梁兴旺)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陈水扁家族涉公务费、南港、洗钱等案在台湾高等法院今天(26日)上午更一审宣判。陈水扁被控告的国务机要费案贪污部分被改判为无罪,而其他部分被判应执行刑期2年8个月。他的妻子吴淑珍被判应执行刑期11年6个月。

  法院方面认定,陈水扁夫妇在国务机要费案的贪污部分无罪,但合议庭分别依据伪造文书罪判处陈水扁夫妇1年8个月徒刑,减刑为10个月。

  在洗钱案部分当中,陈水扁夫妇分别被判2年徒刑。

  吴淑珍在南港展览馆案中被因牟利罪判9年徒刑。

  合议庭最终认定陈水扁应执行刑期2年8个月,并处罚金新台币300万元,相当于人民币60多万。吴淑珍应执行刑期为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0万元,相当于人民币500多万。

  面容看上去略有一些憔悴的陈水扁在听完宣判以后,面带微笑,跟他的律师握手,并向法官点头致意,同时向庭内旁听的支持者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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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梁兴旺
(责任编辑:UN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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