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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引加名税讨论 多地税务回应暂不实施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8月26日15:27
  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有媒体称,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但国税总局方面昨日回应称,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

  “未听闻研究实施意见”

  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多为质疑购房加名收税。24日下午,该局相关负责人又称,此事现在还“不确定”,要等总局批复,可能会有“缓冲期”。

  有南京媒体援引当地税务部门人士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媒体称,国税总局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加名税”细则意见。昨日,国税总局方面对本报回应称,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方面此新政仅为口头通知。至于税收政策口头通知是否合理,国税总局方面未给出明确答案。

  短期预计不会全国推行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征收3%的契税,对于市场价格不菲的房产来说,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收,因此在民间反响巨大,其影响力不仅仅局限在南京。北京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最近两天,有很多北京市民到场询问北京是否会有类似政策出台。”

  对此,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称,昨日不断有媒体电话询问。至于会否出台相关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给出的答案是“暂时不会”。

  有媒体称,目前除南京之外,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

  “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伴随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一个二手房交易网站的视频广告说出了很多已婚女性的心声,最近准备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客户咨询量在多家中介公司激增。北京市地税局方面昨天向本报记者明确表示,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北京地税已经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目前正在等待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其中之一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记者采访了解到,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很多原本只准备在房产证上写一个名字的夫妻,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开始决定共同署名。而还有很多人经过协商,决定把一方的名字补写进婚前房屋的房产证中。

  婚前房产“加名”要不要征税、征多少税,近来成了热门话题。昨日(8月25日),武汉税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按照原税法规定,夫妻双方婚前房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税。目前尚未收到国税总局新的文件规定,应按原税法执行。

  按照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在房产证上没有名字,很有可能会导致其在离婚时无法拥有房屋产权。该变化直接引发了关于婚前房产“加名”的大讨论。

  8月23日,南京传出对“加名”征收3%契税的消息,随即引起武汉民众广泛关注。有传言称,对婚前房产加名的,按加名方取得房产份额征收4%契税。举例来说,如果市民婚前购买的房子现值100万元,要加上妻子的名字,双方约定各享有50%权益,也即妻子获得50万元,则需要缴纳50万元的4%共2万元契税。

  武汉房管部门在接受采访时称,目前武汉对房产证加名的征税方式和办理手续暂时按“赠与行为”对待。

  《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老公成了房东”的情况十分普遍,各地频频出现房产证“加名热”,南京、成都、青岛等城市更是纷纷就此开征契税。广东是否也会效仿?昨日,广东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黄和平就此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广东目前并没有对婚前房产加名征收契税,将来是否有变,则要等国家税务总局的进一步通知。

  大妈拿着报纸来咨询

  在房产价格持续高企的背景下,婚前房产婚后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已成公众焦点,近日南京等多地传出的加名征税消息,让部分本地市民心有不安。昨日,笔者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看到,1个半小时内,共有6名女市民特此前来咨询征税问题,当中一名陈姓大妈甚至忧心忡忡地拿着报纸而来。

  陈大妈告诉笔者,由于丈夫的房产是由单位分配的,担心一旦跟他离婚自己会“一无所有”,为保障自己权益而专程了解相关法规,“最好还是在还没征收高额加名税之前加个名,这样稳当些”。她就此询问工作人员,“现在房产证加名要收税吗?”得到的回答很简洁:不用。她接着又发问,“暂时可能还加不了名,现在不收税以后会收吗,过多久才会收?”工作人员也没法给出准确答案,回复说:目前是不用的,但以后会不会收还不知道,要等上级通知。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带来的讨论还未平息,有关夫妻婚前房产加名一事又掀起了轩然大波。本报报道了青岛婚前财产房产证上加名字要征收3%的契税后,25日,这一说法又在地税工作人员处得到了否认。“昨天是昨天的答复,但今天接到领导电话通知,说不用交了。”25日,青岛地税局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财产,房产证上加名字不收任何契税。

  “不管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只要你们是夫妻,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只交5元印花税,其他税不用交。”这是25日上午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25号地税窗口工作人员对一位市民的回答。记者听后感到很惊讶。“昨天下午我咨询时你不是跟我说要交契税吗?怎么今天又不用交了?”记者凑上前去问。“昨天是昨天的答复,昨天你不管问哪个窗口都是这样回答的。今天我接到领导的电话是不用交了。”工作人员回答说。

  24日还说要交,25日领导一个“口头”通知又不用交了?为了进一步证实,记者又来到房产交易中心35号窗口,这位工作人员也明确地告诉记者,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除了交纳5元的印花税,不需要其他任何税费。
(责任编辑:U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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