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乌鲁木齐8月26日消息(记者吴卓胜 蒋雪娇) 新疆建立物价补贴长效机制,随CPI每上涨1个百分点发放8-12元价格补贴,同时,公益性岗位不足1000元的补足千元发放以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新疆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暨调整新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疆按照当月CPI涨幅达到3.8%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每上涨1个百分点城市困难群众按12元发放,农村困难群众按8元发放补贴。这一启动指标较全国启动物价补贴4%的平均水平降低0.2个百分点。
新疆从8月1日起将所有公益性岗位的就业人员月实际岗位补贴标准(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1000元的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保障和适当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据了解,新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将从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实施。7月份CPI已达到临界条件,8月份开始将按月发放物价补贴。调整后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新疆政协副主席、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自治区发改委主任刘晏良表示:新疆启动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同时,调整新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这两项政策将惠及新疆230万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等城乡困难群众以及10万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作者:吴卓胜 蒋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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