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高院更一审认定扁珍涉及公务费贪污无罪,刑度大幅缩减。台湾特侦组主任陈宏达说,公务费案判决结果由无期徒刑到改判无罪,刑度落差太大,社会民意恐难接受此一结果,特侦组将会提起上诉。
特侦组认为,高院援引特别费“大水库理论”,来推定扁珍无贪污,却未论究公务机要费与特别费之间的性质差异,认事用法有所违误。
而且陈水扁曾在法院审判期间,坦承机密涉外中的“南线专案”造假,但合议庭在判决中完全未论及这部分;扁将公务机要费用于玉山官邸的养护、植栽,另有部分作私人用途,合议庭也未予细究,而以公私款混杂的“大水库理论”带过,违反经验法则、论理法则。
陈宏达说,特侦组初步已决定上诉,会在拟出上诉理由后,再与“高检署”莅庭检察官研议、汇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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